索引号: | 152900000000033/2023-01556 | 发布机构: | 额济纳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组配分类: | 旗本级 |
发文字号: | 成文时间: | 2023-09-06 | |
公文时效: |
《额济纳旗租赁房屋治安管理办法(暂行)》解读——房屋备案登记篇
- 发布日期:2023-09-11 0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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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备案登记要求
《办法》所称的租赁房屋(包括家庭宾馆民宿以及三证不全宾馆、酒店)经营者须在经营前登录“我的额济纳”小程序房屋备案登记端口,根据经营房屋属性对所需经营场所进行报备。
家庭宾馆报备
本《办法》所称的家庭宾馆,要求进入“我的额济纳”小程序家庭宾馆备案登记端口进行登记备案。
三证不齐全宾馆、酒店
本《办法》所称的规模性短租房,即三证不全宾馆酒店(包括各景区内三证不全的宾馆、民宿、客栈等),要求进入“我的额济纳”小程序宾馆酒店备案登记端口按照“短租房备案入口”进行登记备案。
二、未报备而擅自经营须承担的法律责任
处罚1:按照《额济纳旗租赁房屋治安管理办法(暂行)》规定,由旗公安机关按照公安部令第24号发布的《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第九条责令限期补办手续并没收非法所得。
处罚2: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月租金五倍以下的罚款。
处罚3:对出租或承租的单位违反规定的,对单位的主管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处以月工资两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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