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152923MB0P45850Y/2025-00237 | 发布机构: | 额济纳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发文字号: | 成文时间: | 2025-03-17 | |
公文时效: |
阿拉善盟餐饮业明码标价自律指南
- 发布日期:2025-03-17 1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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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盟各餐饮业经营者:
为规范餐饮经营服务活动中的价格行为,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餐饮服务行业健康发展,营造高品质放心消费环境,现发布餐饮业明码标价自律指南,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明码标价内容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餐饮业经营者应当参照以下内容做好明码标价。
(一)明码标价使用阿拉伯数字标明人民币金额,做到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
(二)根据自身经营条件,灵活采用书式菜单、点菜板、标价签、电子显示屏、扫码等消费者易识别的价目表形式(同一场所不同价目表形式菜品价格务必一致);且需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开标示,内容包括:品名、价格、计价单位 [例:元/份、元/个、元/只,元/斤(公斤)、元/瓶等]等有关情况。
(三)对海鲜类等时令性强、价格变动频繁的菜品及时调整当日价格,不得以“时令价”等模糊语言进行标示。
(四)对提供服务并收取费用的项目应当明码标价并在就餐前向消费者说明告知;如接受消费者要求,提供食材加工等定制服务并收取费用,应当与消费者事先约定收费标准等。
(五)对需称重计价的菜品现场过秤计量,并经消费者确认。
(六)对烟酒、饮料等商品要标示品名、规格、计价单位、价格等内容。
(七)在套餐服务中标明套餐的价格以及所含菜品的内容、品名、数量等。
(八)在打折促销活动时标明打折的标准、方式、范围和具体菜品。凡未明示或标示不清的,应按照总额打折计算。
(九)不得在餐饮价格之外收取房间费、空调费、餐位费、餐具使用(消毒)费等各类设施设备的使用费用。
(十)在消费者离店结账时,出示消费清单或者明细(载明菜品名、单价、数量、金额等主要内容),并经消费者现场确认。
二、健全内部价格管理制度
经营者要健全内部价格管理制度,建立进销货台账,保留消费清单或者明细等有关账目资料,自觉接受市场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阿拉善盟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