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1529230117679875/2025-00029 | 发布机构: | 额济纳旗水务局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发文字号: | 成文时间: | 2025-01-15 | |
公文时效: |
额济纳旗水务局关于下达2025年度取用水计划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5-01-15 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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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济纳旗水务局
关于下达2025年度取用水计划的通知
各苏木镇以及取用水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计划用水管理办法》和《内蒙古自治区计划用水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节约用水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内蒙古自治区地下水保护和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额济纳旗水务局对旗域内取得取水许可证的取用水户申报的2025年度取水计划申请表,结合取用水户近三年的用水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将核准后的2025年度取水计划(详见附件)下达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请各取水用户加强用水管理,认真执行下达的取水计划(取水计划指标见附件)。
二、要严格执行下达的取水总量,确因扩大生产需要增加取水量的,应提前(2025年12月30日前)向额济纳旗水务局提出申请在取水许可范围内增加取水计划,以满足生产发展需要。对不申请增加取水计划擅自超计划取水的,对超计划取水部分按照累进加价原则征收水资源税。对超许可取水的,应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重新办理取水许可手续,否则将按规定予以处理和处罚。年计划用水总量、水源类型及用途管理不得擅自变更。取用水户如确需增加取用水量的,应向额济纳旗水务局提出用水计划调整建议,并提交计划用水总量变化原因说明和相关证明材料(用水户不调整年计划用水总量的仅调整月计划用水量的,向额济纳旗水务局重新报备)。
三、要做好日常基础工作,建立用水台帐,实行计量取水,确保取水计量设施正常运行使用,并按时编制填报《年度取用水总结和年度取水计划申请表》,上报的数据和材料必须真实,不得瞒报、漏报、迟报或拒报。
四、出现法定取水限制情形时,我局有权依法予以限制取水。
五、要积极开展水的循环利用、一水多用、中水回用,积极开展水平衡测试工作,节约用水,不断提高用水效率,减少废污水排放量。
六、工业企业要积极开展水平衡测试工作,挖掘节水潜力,加大节水技改投入,推广先进的节水技术和节水工艺设备,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完善内部节水管理制度,提高水的利用效率,积极创建节水型企业。有条件的企业要积极改用非常规水,尽量减少地下水开采,切实转变地下水水位快速下降的现状。
七、请各苏木镇以及取水单位按规定于当年12月30日前向我局报送取用水总结和下一年度取用水计划申请表,便于我局及时下达下一年度取水计划。
(2025.1.15定稿)附件:额济纳旗水务局下达2025年度取用水计划分配表 .xlsx
额济纳旗水务局
2025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