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152923793647911M/2024-01075 | 发布机构: | 额济纳旗林业和草原局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发文字号: | 成文时间: | 2024-07-19 | |
公文时效: |
关于对林木种子采种期管理的公告
- 发布日期:2024-07-19 1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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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林木种子采收行为,合理保护、利用林木种子资源,加强采种管理,防止抢采、掠青、损坏母树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林木种子采收管理规定》和《林木种子质量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对额济纳旗境内胡杨、柽柳、沙枣、梭梭等主要造林树种林木种子的采种管理公告如下:
一、主要造林树种林木种子采种期:胡杨为每年7月-8月,柽柳为每年8月-12月,沙枣、梭梭为每年11月-12月。
二、采种范围:额济纳旗境内除国家级胡杨林自然保护区外的一般采种林、群体和散生的优良母树均可采收。
三、额济纳旗梭梭采种基地及胡杨采种基地由额济纳旗林业工作站负责组织采收。
四、种子采收实行许可证制度。采集和收购林木种子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持有《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并具备林木种子贮藏设施,建立种子的采摘、收购和流向档案,包括种子产地、种源、数量、质量检验证书、责任人和林木采种登记表等内容。
五、禁止在确定的采种林分外采种,采集林木种子时选择林分稳定、生长健壮、结实好、无病虫害的母树进行采集,不得在劣质林内、劣质母树上采种,采集时严格保护好母树,不得抢采掠青、伤毁树皮、树干、枝条,不得以截枝、砍倒树木等破坏性的方法进行采种。
六、对无证采集、收购、经营林木种子以及抢采掠青等行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公告
额济纳旗林业和草原局
2024年7月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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