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2152923683408485f/2024-00803 | 发布机构: | 额济纳旗城市管理执法局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发文字号: | 成文时间: | 2024-06-06 | |
公文时效: |
关于禁止占用消防通道的公告
- 发布日期:2024-06-06 1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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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通道是实施灭火救援的“生命通道”,堵塞消防通道不仅影响火灾救援的时间,甚至造成人员伤亡。为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严禁违法占用、堵塞、封闭消防通道,如停放车辆、堆放杂物等违法行为。
二、严禁在消防通道设置停车泊位、构筑物、固定隔离桩等障碍物。
三、严禁在消防通道与建筑之间设置妨碍消防举高操作的树木、架空管线、广告牌、装饰物等障碍物。
四、各社会单位、市场经营者应切实履行打通消防“生命通道”的主体责任,及时发现并劝阻制止占用、堵塞、封闭消防通道等消防违法行为;自觉拆除防盗窗(网)、广告牌等影响疏散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及时清理消防通道。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规定: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占用、堵塞、封闭消防通道,妨碍消防通行的行为,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个人有以上行为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七、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妨碍堵塞消防通道行为的,可通过12345或12319平台进行举报投诉,共同维护全旗消防安全环境。
额济纳旗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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