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2152923683408485f/2024-00801 | 发布机构: | 额济纳旗城市管理执法局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发文字号: | 成文时间: | 2024-06-06 | |
公文时效: |
关于加强和规范餐厨(厨余)垃圾收运处置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4-06-06 14:53
- 浏览次数:
各食品加工、餐饮服务、餐厨垃圾收运处置单位:
为加强我旗餐厨(厨余)垃圾的管理,规范餐厨垃圾收运处置,杜绝食品安全隐患,保障广大居民群众的食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内蒙古自治区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指餐厨垃圾是指居民家庭日常生活以外的餐饮单位和个人在从事食品加工、饮食服务、单位供餐等活动中,产生的食物残渣、食品加工废料和废弃食用油脂。
二、各餐饮服务单位要自觉遵守餐厨垃圾处置相关的法律法规,认真履行食品安全直接责任人职责,严格执行餐厨垃圾处置要求。
三、各餐饮服务单位要将餐厨垃圾交由符合规定有资质的收集运输单位收集,并明确餐厨垃圾交付的时间、种类和频次等台账内容。
四、餐厨垃圾应当使用符合规定要求的餐厨垃圾收集容器,并保持餐厨垃圾收集容器的密闭、完好和整洁;不得在餐厨垃圾中混入一次性餐饮具、餐巾纸、酒水饮料容器、塑料台布等其他垃圾,不得将餐厨垃圾排入雨水、污水排水管道。
五、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下列活动:
1.随意倾倒、抛洒、堆放厨余垃圾;
2.擅自从事餐厨垃圾的收集运输、处置活动;
3. 将厨余垃圾及其加工物作为原料生产、加工食品;
4.将废弃食用油脂加工后作为食用油使用或者销售;
5.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
六、旗城管局、市监局将加强对餐厨垃圾处置工作的检查监督,对不按规定处理餐厨垃圾的餐饮服务单位和餐厨垃圾收运单位,将责令立即整改,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对违反本通知行为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制止和举报,并有权了解对举报的查处结果。举报监督电话:12319。
八、自2024年5月31日起,餐厨垃圾由蒙投环境工程有限公司负责统一收集,收集时间为:上午8:00-11:30,下午15:00-18:00。
餐厨垃圾收集联系人:魏海星 联系电话:13948009865
九、本通知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请食品加工单位、餐饮服务单位、餐厨垃圾收运处置单位认真遵照执行,也请广大居民积极参与监督举报,共同推进餐厨(厨余)垃圾收运、处置等工作的规范化管理。
特此通知。
额济纳旗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