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2152923683408485f/2024-00841 | 发布机构: | 额济纳旗城市管理执法局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发文字号: | 成文时间: | 2024-06-14 | |
公文时效: |
关于在镇区内禁养家畜、家禽的倡议书
- 发布日期:2024-06-14 1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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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镇区内禁养家畜、家禽的倡议书
广大的居民朋友: 为进一步加强达镇镇区环境卫生管理,维护居民群众身体健康,改善居民居住环境质量,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违法行为处罚规定》《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额济纳旗城管局提出倡议如下: 一、家禽、家畜存在传播疾病的重大隐患,危及人身健康,影响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请广大居民自觉放弃饲养,保障自身生命健康,维护良好居住环境。 二、凡在达镇镇区内发现无人看管的家畜、家禽,一律视为无主动物进行处理。 三、凡违规在达镇镇区内放养家畜、家禽,损害城区园林绿化及其设施的,经相关部门评估,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家畜、家禽饲养人予以赔偿。 四、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违法行为处罚规定》第四条规定:未经批准擅自饲养家禽家畜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组织,责令其限期处理或者予以没收,并可处50元以下罚款。 五、请达镇镇区内的居民于2024年6月30日前自行处理所饲养的全部畜禽,逾期不处理的,将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违法行为处罚规定》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希望广大群众对禁养家禽、家畜工作予以理解与支持,为建设干净整洁、文明有序的和谐生活环境贡献力量! 监督举报电话:12319 额济纳旗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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