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2152923683408485f/2024-00649 | 发布机构: | 额济纳旗城市管理执法局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发文字号: | 成文时间: | 2024-05-10 | |
公文时效: |
关于开展提升市容市貌专项整治行动的通告
- 发布日期:2024-05-10 1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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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巩固创建文明城市的成果,进一步提升城市标准化、精细化、高效化管理水平,打造干净整洁、文明有序的城市环境。根据国家《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违法行为处罚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即日起,额济纳旗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将对达镇镇区开展提升城市市容市貌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时间
2024年5月8日至7月29日。
二、整治范围
达镇镇区内市容市貌秩序。
三、整治内容
(一)督促沿街商户自觉履行“门前三包”责任。
(二)督促治理城市“乱象”,如乱贴乱画、乱泼乱倒、乱拉乱挂、乱搭乱建、乱停乱放等不文明行为。
(三)规范治理门头牌匾,督促沿街商铺及时更换修复脱落、陈旧、破损、缺字、电子显示屏无不亮和断线的广告牌匾。
(四)释放外摆经济活力,按照相关要求规范管理早夜市、环保烧烤摊点、固定便民摊点、限时跨门经营等。
(五)加强餐饮油烟污染治理,监督餐饮服务单位严格按照规范标准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对已安装油烟设施但不使用、不清洁、不达标、私自拆卸转让等行为严肃查处,严厉打击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不规范使用油烟净化设施或油烟污染排放超标的违法行为。
(六)强化噪声污染管理,严格管控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噪声污染,要求文化娱乐、餐饮等商业经营者合理控制营业时间,禁止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其他持续反复发出高噪声的方法进行广告宣传。督促建筑施工工地严格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及时监督整改。
(七)希望广大市民朋友积极支持配合,对拒不执行本通告或者市容管理方面法律法规的,将依法依规予以行政处罚;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惩处;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2024年5月8日
额济纳旗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