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152923011767880R/2024-01823 | 发布机构: | 额济纳旗财政局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发文字号: | 成文时间: | 2024-11-29 | |
公文时效: |
额济纳旗金融服务中心关于开展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情况的报告
- 发布日期:2024-11-29 1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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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济纳旗金融服务中心高度重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为进一步拓展信用分级分类监管领域,加强地方金融组织管理,推进地方金融组织信用体系建设,依据《内蒙古自治区融资担保公司监管评级指标与评价标准》(内金监发〔2024〕58号)《内蒙古自治区小额贷款公司监管评级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2024年协助第三方评级公司完成全旗2家地方金融组织2023年度的评级工作。将融资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纳入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按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的原则,按照不同信用等级实施分类管理和服务。
一是扎实开展评级。根据行业年审及分类评级、许可管理、日常监督检查、投诉举报、行政处罚和获得表彰奖励等信息,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对全旗2家地方金融组织2023年度信用情况进行了评价,其中D级1家,C级1家。从信用评级结果看,全旗地方金融组织整体信用水平高、规范意识强,得到社会广泛认可。
二是强化结果运用。推动信用建设由“基础建设”向“深化应用”转变,根据信用等级高低采取差异化、精准化的监管措施。《评级办法》将信用等级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相结合,对信用较好、风险较低的机构,合理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对信用风险一般的机构,按常规比例和频次抽查;对违法失信、风险较高的机构,适当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依法依规实行严管和惩戒。推进部门联动,落实信用联合奖惩机制,为守信机构在日常监管、资质审批备案、评先选优等事项中予以倾斜,实现对守信者“无事不扰”,对失信者“利剑高悬”,提升守信者获得感。
三是加强宣传教育。将诚信宣传教育贯穿监管工作的全过程,通过执法普法、监管约谈、签订合规经营承诺书、打击非法集资宣传、监管工作会议等方式,利用微信公众号、部门网站、公益广告等载体,弘扬诚信经营理念,提高地方金融组织守法履约意识,提升信用水平,积极营造诚实守信的行业氛围。
额济纳旗金融服务中心
2024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