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152923MB19329696/2024-01523 | 发布机构: | 额济纳旗医疗保障局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组配分类: | 清单目录 |
发文字号: | 成文时间: | 2024-10-12 | |
公文时效: |
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区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2023版)》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4-10-12 18:15
- 浏览次数:
各盟市医疗保障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医疗保障局:
为适应医疗保障经办工作的新要求,按照国家《全国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2023版)》,我们制定了《全区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2023版)》(以下简称《全区清单(2023版)》),现印发你们,请对照以下事项认真贯彻执行。
一、严格执行清单制度
各地要落实《社会保险经办条例》相关要求,以《全区清单(2023版)》作为全区医疗保障经办服务的准则。按照国家统一要求,全区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名称、办理材料、办理时限、办理环节等办件要素全区统一,按全区清单执行,盟市及以下医疗保障部门不再出台本地区清单。
二、精简办事材料
一是按照国家统一要求,在“转移接续手续办理”事项中办理材料进行精简,不再收取“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材料,只凭有效证件信息即可办理。二是在原《全区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2022版)》基础上,对“医疗机构申请定点协议管理”事项中办理材料进行精简,不再收取“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材料,精简后收取材料为三项。
三、推动清单事项下沉,为群众提供就近服务
要将参保登记、异地就医备案等事项,下沉至乡镇(街道)、村(社区),以及定点医药机构等有能力承接的基层医保服务网点办理:鼓励基层医保服务网点通过收件初审等方式提供帮办代办服务,实现更多医保业务就近办、身边办。
四、做好信息化支撑,提高办事效率和水平
要推动实现更多事项线上办理和办理进度自助查询;要全力推动办理业务所需证照材料部门间的数据共享知在线核验。要建立健全清单执行情况监测机制,运用信息化手段重点监测超时办结业务、要求群众超清单提供办理材料等情形。
附件:1.全区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2023版)
2.参考样表
信息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