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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152923MB19329696/2024-01523 发布机构: 额济纳旗医疗保障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清单目录
发文字号: 成文时间: 2024-10-12
公文时效:

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区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2023版)》的通知

各盟市医疗保障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医疗保障局:

为适应医疗保障经办工作的新要求,按照国家《全国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2023版)》,我们制定了《全区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2023版)》(以下简称《全区清单(2023版)》),现印发你们,请对照以下事项认真贯彻执行。

一、严格执行清单制度

各地要落实《社会保险经办条例》相关要求,以《全区清单(2023版)》作为全区医疗保障经办服务的准则。按照国家统一要求,全区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名称、办理材料、办理时限、办理环节等办件要素全区统一,按全区清单执行,盟市及以下医疗保障部门不再出台本地区清单。

二、精简办事材料

一是按照国家统一要求,在“转移接续手续办理”事项中办理材料进行精简,不再收取“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材料,只凭有效证件信息即可办理。二是在原《全区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2022版)》基础上,对“医疗机构申请定点协议管理”事项中办理材料进行精简,不再收取“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材料,精简后收取材料为三项。

三、推动清单事项下沉,为群众提供就近服务

要将参保登记、异地就医备案等事项,下沉至乡镇(街道)、村(社区),以及定点医药机构等有能力承接的基层医保服务网点办理:鼓励基层医保服务网点通过收件初审等方式提供帮办代办服务,实现更多医保业务就近办、身边办。

四、做好信息化支撑,提高办事效率和水平

要推动实现更多事项线上办理和办理进度自助查询;要全力推动办理业务所需证照材料部门间的数据共享知在线核验。要建立健全清单执行情况监测机制,运用信息化手段重点监测超时办结业务、要求群众超清单提供办理材料等情形。

附件:1.全区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2023版)

        2.参考样表

2-附件1:全区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2023版).xlsx

2-附件2:参考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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