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1529230117679875/2024-00335 | 发布机构: | 额济纳旗水务局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组配分类: | 机构职能 |
发文字号: | 成文时间: | 2024-01-15 | |
公文时效: |
额济纳旗水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情况
- 发布日期:2024-01-15 1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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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根据阿拉善盟委、行署批准的《额济纳旗机构改革方案》(办发〔2019〕3 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额济纳旗水务局是旗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旗水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水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自治区党委、盟委、旗委相关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水利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贯彻落实自治区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拟订全旗水利规划和政策,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组织编制全旗水资源规划、重要河流湖泊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专项水利规划。
(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旗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全旗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指导水权收储工作并监督实施。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苏木乡镇供水工作。
(三)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水利基本建设投资安排建议,提出国家、自治区、盟、旗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项目。
(四)指导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指导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
(五)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监督实施有关标准,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六)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指导全旗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负责河道采砂影响防洪安全、河势稳定、堤防安全工作。牵头实施河道采砂监督管理和河道采砂规划编制。负责全旗重要江河、湖泊、水库的治理、开发和保护。负责全旗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
(七)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协调全旗具有控制性的和跨区域的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有关工作。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按规定权限组织有关工程的验收。协调指导水旱灾害防御工作。
(八)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按规定权限负责旗级立项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水土保持建设项目。
(九)指导农村牧区水利工作。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组织指导农村牧区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
(十)负责全旗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跨区域水事纠纷,组织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指导全旗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水利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组织指导水库、大坝的安全监管。
(十一)开展水利科技推广和新技术应用工作。组织开展全旗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承担水利科技相关工作。监督实施水利行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承担水利统计工作。
(十二)指导水文水资源监测。指导全旗江河湖库和地下水的水量、水质监测。按规定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和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工作。
(十三)督促检查水利重大政策、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的贯彻落实情况。
(十四)完成旗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旗水务局应切实加强水资源合理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坚持节水优先,从增加供给转向更加重视需求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坚持保护优先,加强水资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维护河湖健康美丽。坚持统筹兼顾,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第四条 旗水务局机关行政编制 6 名,设局长 1 名,副局长 2 名。
第五条 旗水务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六条 本规定解释的办理工作由旗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其调整由旗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七条 本规定自 2019 年 3 月 25 日起施行。
办公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额济纳旗达来呼布镇苏泊淖尔北路水务大楼
办公电话:0483-6521636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16:00-18: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负 责 人:早青
额济纳旗水务局下设1个二级单位,合署办公,办公地点和办公时间一致。
旗水利事业发展中心
办公电话:0483-6521636
负 责 人:高金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