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2152923683408485f/2023-01487 | 发布机构: | 额济纳旗城市管理执法局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发文字号: | 成文时间: | 2023-09-05 | |
公文时效: |
额济纳旗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开展乱停乱放专项整治行动的公告
- 发布日期:2023-09-05 1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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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整顿城市市容环境和公共交通秩序,规范车辆乱停乱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城市管理执法办法》等法律法规,9月4日至9月20日,额济纳旗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开展了乱停乱放专项整治行动,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所有车辆必须有序停放在经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认可的停车场或停车泊位内,不得占用城市道路乱停乱放。
二、对于查处机动车违法停放的行为,由城市管理执法人员现场取证并粘贴《违法停车告知单》,通知违法停车当事人到城管局接受处罚,逾期未接受处罚的,城管局将依法移送至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并记入个人征信系统。
三、对于乱停乱放的非机动车驾驶员,城管局坚持批评教育和行政处罚相结合的原则,采取“一劝”“二扣”“三学”“四罚”的方式,使整治行动入心入脑,见行见效。(“一劝”,针对乱停乱放的非机动车,驾驶员在现场的,由城管执法队员予以劝导纠正;“二扣”,对不听劝导、车主长时间不在现场、影响道路通行的,由城管执法队员依法予以拖移暂扣;“三学”,引导违停车主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小时,可免除罚款,予以放行;“四罚”,违停车主携带相关证件前往城管局接受罚款)
四、街门店、商场要严格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引导顾客按规定停放车辆。严禁占用非机动车泊位及其它城市公共道路展销商品、放置灯箱广告和堆放杂物。否则,城管局将依法予以处理。
五、妨碍、阻挠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违反治安管理条例规定的,由公安部门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六、欢迎全体市民进行监督,举报电话:12319。
七、本通告自2023年9月4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额济纳旗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3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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