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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济纳旗人民政府森林草原防火戒严令

为有效预防和控制森林草原火灾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森林草原资源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内蒙古自治区额济纳胡杨林保护条例》《内蒙古自治区森林草原防火条例》通知的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旗当前的实际情况,旗人民政府决定在全旗范围内实行森林草原防火戒严,特发布如下戒严令。

一、森林草原防火戒严期限:2023915日至20231215日为我旗秋冬季森林防火戒严期。

二、防火严管制区:额济纳旗胡杨林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达来呼布镇、东风镇、巴彦陶来苏木、苏泊淖尔苏木、赛汉陶来苏木、各旅游景区。

三、在森林草原防火戒严期内,林区草原禁止一切野外非法用火,对可能引发森林草原火灾的机械作业和居民生产生活用火,必须经额济纳旗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批准,并接受防火安全教育,签定防火责任书,自觉接受公安、消防、护林员、草管员的检查、监督。

四、在森林草原防火戒严期内,禁止在林区草原烧灰积肥、烧荒烧炭、焚烧垃圾,点烧田埂、牧草、秸秆,吸烟、燃烧冥纸、烧香、取暖、野炊和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等野外用火,各苏木镇、涉林景区、森林消防中队、护林员、草管员要增加巡护密度和次数,加大对非法野外用火的打击力度,杜绝一切火种进入林区草原,坚决排除火险隐患。

五、在森林草原防火戒严期内,全旗各级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人民解放军、消防队伍以及广大干部群众和外来人员在林区草原内的一切活动必须服从防火工作大局,听从额济纳旗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的统一安排。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草原火灾,要立即拨打12119森林草原火灾报警电话,额济纳旗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接警后要及时向旗人民政府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组织扑救。

六、坚持“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旗林草部门和应急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完善防扑火预案,加强物资储备工作,充分做好扑火准备。各苏木镇、各防火成员单位要将防火工作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要时刻保持高度戒备状态,防火戒严期内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发现火情,迅速出击,切实做到打早、打小、打了。

七、森林草原火灾实行归口报告制度,一切火情信息必须经过额济纳旗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确认,由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对外发布。各苏木镇、各防火成员单位未经指挥部批准,不得擅自对外发布火情消息,一旦发生紧急情况要及时上报旗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凡违反森林草原防火法规制度和本戒严令规定,造成森林草原火灾事故的,由额济纳旗林业和草原局依照《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内蒙古自治区额济纳胡杨林保护条例》以及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从严从重从快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对监管不严、严重失职、指挥不力、贻误扑火战机的相关责任人和扑火指挥人员要按责论处,从重处罚。

 

防火办防火值班电话:0483-6522853

森林草原火灾报警电话:12119

                        2023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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