额济纳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额济纳旗气象事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3-08-31 0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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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苏木镇、各相关部门:
《额济纳旗气象事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已经旗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额济纳旗气象事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
2023年8月2日
额济纳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8月2日印发
附件:
额济纳旗气象事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气象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和对内蒙古工作的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深入落实《气象高质量发展纲要(2022—2035年)》(国发〔2022〕11号),强化地方政府对气象工作的领导,有力推动额济纳旗气象高质量发展,确保《阿拉善盟盟行政公署关于推进气象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阿署发〔2022〕39号,以下简称《意见》)各项任务顺利实施、达到发展目标,全面发挥气象事业对额济纳旗经济社会持续高质量发展的保障作用,立足额济纳旗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实际需求,全面提升全旗气象服务保障能力,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气象工作重要指示和对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努力构建高质量发展的现代化气象体系,充分发挥气象防灾减灾第一道防线作用,为额济纳旗社会经济发展共享气象力量。
(二)发展目标
到2025年,建成适应需求、结构合理、功能先进、保障有力、高效安全的气象现代化体系,气象工作更加适应额济纳旗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客观需要,气象服务保障“生命安全、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文明”水平全面提升。到2035年,全面建成满足需求、特色鲜明、技术先进、充满活力的气象现代化体系,监测更加精密、预报更加精准、服务更加精细,服务保障生命安全、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能力和水平全面提升,气象防灾减灾第一道防线作用发挥更加充分,生态与气候服务效益大幅提升,气象赋能额济纳旗经济社会发展成效更加显著。
二、组织领导
为加快推进额济纳旗气象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组织保障,强化组织领导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气象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和对内蒙古工作的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深入落实《气象高质量发展纲要(2022—2035年)》(国发〔2022〕11号),强化地方政府对气象工作的领导,有力推动额济纳旗气象高质量发展,确保《意见》)各项任务顺利实施、达到发展目标,全面发挥气象事业对额济纳旗经济社会持续高质量发展的保障作用,统筹协调,进一步健全部门协同、上下联动的气象高质量发展工作机制,加强政策资金支持,特成立额济纳旗气象事业高质量发展工作领导小组,高位推动额济纳旗气象高质量发展工作,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牧 仁 旗政府副旗长
常务副组长:刘建文 旗气象局局长
副组长:姜 鹏 旗政府办副主任
成 员:旭日娜 达来呼布镇副镇长
朝勒门巴图 东风镇副镇长
德 祥 哈日布日格德音乌拉镇副镇长
罗刚钢 苏泊淖尔苏木副苏木达
孟根巴格那 赛汉陶来苏木副苏木达
海 青 马鬃山苏木副苏木达
赵 宏 温图高勒苏木副苏木达
都古尔 巴彦陶来苏木副苏木达
唐 健 巴音陶海苏木副苏木达
高殿国 策克镇副镇长
满都胡 旗委宣传部副部长
白永胜 旗发改委副主任
苏 德 旗教育体育局副局长
贺安海 旗工业与商务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薛建伟 旗公安局副局长
李发英 旗司法局副局长
曹小燕 旗财政局副局长
李影飞 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腾鸽尔 旗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杜自刚 旗住房和城建局副局长
吴岚其其格 旗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邓锐清 旗水务局副局长
严 斌 旗农牧和科技局副局长
王 佳 旗文化旅游广电局副局长
李万敏 旗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高 扬 旗林业和草原局副局长
王拥军 盟生态环境局额旗分局副局长
王孟杰 旗乡村振兴局局长
李倩天 旗融媒体中心副主任
刘建军 旗移动公司副经理
海 龙 旗联通公司副经理
杨淑娟 旗电信公司副经理
刘 成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额济纳旗营销服务部经理
李常春 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额济纳旗营销服务部经理
杨小乐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额济纳旗支公司经理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旗气象局,办公室主任由刘建文兼任,联系电话:15048310619。
三、主要任务
(一)发展智慧气象,提高气象监测预报服务能力
1.完善立体精密气象监测网。优化完善地面气象观测网,加快发展精细化气象监测服务体系,加密建设气象灾害易发区、监测站点稀少区以及服务需求突出区自动气象站,构建灾害性天气实景观测网,加快地基遥感垂直观测系统建设,推进农牧业、生态、旅游、新能源、公共交通等专业观测站网建设,推进额济纳旗国家气候观象台建设,提升气象监测能力。构建覆盖全业务流程的气象观测质量管理体系,强化气象数据资源、信息网络和应用系统安全保障,严格执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专项规划和气象资料汇交管理规定,确保气象数据安全。(责任单位:旗气象局、各苏木镇、发改委、财政局、自然资源局、水务局、农科局、应急管理局)
2.提高智能数字预报应用能力。加强中小尺度数值预报模式产品、雷达探测、卫星遥感及各类新型探测手段的本地化应用,提升预报预警业务的客观化、自动化和智能化程度。提高天气监测预警的准确率、命中率、提前量。制发的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精细到苏木镇。加强对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和重大天气过程的考核评估,暴雨(雪)预警准确率达到91%,强对流预警时间提前至50分钟。推进气象灾害风险普查数据共享和成果广泛应用,提升短临综合分析与预报预警能力,强化沙尘暴、大风、高温、干旱等灾害风险预警。(责任单位:旗气象局)
3.提升智慧气象服务精细度。推进智慧气象服务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发展,创新气象服务产品表现形式,实现个性化、交互式、智慧型气象服务,不断完善公众气象服务供给。研发农牧业灾害性影响天气预报、地质灾害、森林火险、水利等行业气象服务产品,加强部门合作,推进道路安全、干旱、地质灾害、森林火险等联合预警和应急联动,提升气象防灾减灾精细化决策服务能力。(责任单位:旗气象局、各苏木镇、自然资源局、水务局、农科局、应急管理局、林草局)
(二)筑牢第一道防线,提高气象防灾减灾救灾能力
1.健全气象灾害防御组织体系。健全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气象防灾减灾机制,完善旗、苏木(镇)、村(嘎查)三级联动工作机制,构建“网格+气象”防灾减灾新模式,将气象灾害防御纳入全旗综合防灾减灾体系和网格化社会治理体系,多渠道、全方位推动预警信息入户到人。将气象防灾减灾纳入地方考核,强化气象防灾减灾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压实分级负责的气象灾害防御主体责任。完善部门间气象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机制,健全气象防灾减灾社会参与机制,强化气象与应急、消防、水利、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农牧等部门间应急衔接,健全以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为先导的部门联动机制。进一步发挥气象灾害预警的先导作用,探索建立重大灾害性天气停工停课停业制度,构建行政村(嘎查)全覆盖的气象预警信息发布与响应体系,加强气象防灾减灾科普宣传和气象文化基础建设,提升农村牧区气象服务能力。(责任单位:旗应急管理局、各苏木镇、教体局、自然资源局、水务局、农科局、林草局、盟生态环境局额旗分局、气象局)
2.强化气象灾害风险管理。强化自然灾害风险普查成果应用,构建全链条气象防灾减灾新体系,提升气象服务综合保障能力。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内部流程、成立相关预报组、专家组,与内部应急预案进行有效衔接。适时开展多部门应急演练。健全重大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快速发布“绿色通道”制度,推进“靶向式”预警信息发布,完善“12379”预警信息发布机制,提升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时效性、精准度。做好重大规划、重点工程项目气候可行性论证。拓宽政策性农业保险气象服务领域,为灾害损失评估和理赔提供技术支撑。积极与农牧、林草、财政、保险公司对接,建立森林、草原、肉羊、骆驼等政策性保险中有关大风、沙尘暴、干旱、暴雨、暴雪等气象灾害理赔指标,并运用遥感技术手段开展灾害评估。(责任单位:旗气象局、各苏木镇、应急管理局、融媒体中心、移动、联通、电信、人保财险、安华农险、太平洋保险)
3.建立气象信息快速发布传播系统。优化完善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与旗融媒体中心、文旅、通信运营商签订预警信息发布和再传播相关协议。推动社会各有关部门履行气象预警信息发布相关职责。健全重大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全网免费发布机制。对接各部门信息发布渠道,利用应急广播系统和社会媒体资源快速精准传播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强化农村牧区预警信息传播能力建设。(责任单位:旗气象局、旗委宣传部、各苏木镇、应急管理局、融媒体中心、移动、联通、电信)
(三)保障新时代额济纳旗建设,提高气象服务质量效益
1.实施气象守护生态惠民行动,提升应对气候变化科技支撑能力。开展生态保护修复气象保障能力建设,强化气候旅游资源开发、旅游气象服务供给,加强重点景区精细化旅游气象服务,加强胡杨林等火险监测预报。针对气候条件密切相关的重大规划和重点工程,开展气候适宜性、风险特性及对局地气候产生影响的气候可行性论证。(牵头单位:旗气象局、各苏木镇、发改委、自然资源局、住建局、文旅广电局、盟生态环境局额旗分局)
2.做好乡村振兴气象服务保障。深化气象与农业部门间合作共享,推进气象防灾减灾和农业气象服务标准化建设。推进行政村(嘎查)级气象观测站建设,发展基于位置的精细化、智慧化现代农业气象监测服务,提升农业气象防灾抗灾水平。充分发挥气象部门技术和资源优势,指导农民趋利避害、减负增收,提升气象为农服务能力,开展全链条农业灾害性影响预报和风险预警,推进额济纳蜜瓜农产品气候品质评定,强化“一旗一品”安全气象保障,助力培育额济纳蜜瓜知名品牌。(责任单位:旗气象局、财政局、农科局、乡村振兴局)
3.推进人工影响天气工作高质量发展。完善政府主导、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人工影响天气保障机制,强化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安全联合监管,打造生态保护、环境改善、农牧业增收等人工影响天气特色服务。重点开展针对居延海重点区域生态修复性火箭作业,加强与军方合作开展无人机增雨作业。依法依规做好人工影响天气装备年检和弹药储运等安全管理,提高防灾减灾救灾、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重大活动保障、重大突发事件应急保障等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水平。(责任单位:旗气象局、各苏木镇、旗财政局、公安局、农科局、应急管理局、林草局、盟生态环境局额旗分局)
4.围绕现代能源经济建设,开展清洁能源综合开发利用的全链条气象服务。针对风能、太阳能建设项目开展气候可行性论证、功率预测、防雷检测、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等全链条气象服务。积极与风能、太阳能项目建设单位对接,开展气候可行性论证评估。开展气象服务需求调研,加强专业气象服务系统和平台的建设,利用智能网络预报技术,开展精细化的、有针对性的专业气象服务。(责任单位:旗气象局、旗发改委、工信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
5.加强策克口岸气象监测、灾害风险预警能力建设。加强策克口岸气象监测站点建设。与策克口岸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对接,成立气象机构,开展监测预报预警等气象保障服务。(责任单位:旗气象局、策克镇)
6.围绕额济纳旗现代综合交通体系建设服务需求,完善气象监测网络建设,推动数据共享。
针对全旗交通路网,重点路段增加交通自动气象站的建设,以及能见度、路面温度、路面状况等专业气象要素监测,加快与交通管理部门、运营部门,以及重大项目和企业(临哈、额酒铁路、民航机场)对接,开发交通气象服务平台,开展基于智能网格预报的精细化交通气象服务产品。开展基于风险与影响的交通气象灾害风险区划,联合交通部门针对不同灾种的气象灾害调查与评估。(责任单位:旗气象局、发改委、旗交通局、住建局)
(四)强化人才队伍和台站基础设施建设
1.加强人才培养,优化人才发展环境。在科研立项、评选表彰中,对气象专业技术人才给予支持。建立以创新价值、能力、贡献为导向的气象人才评价体系,健全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等紧密联系,充分体现人才价值、鼓励创新创造的分配激励机制,落实好成果转化收益分配有关规定。加大先进典型宣传力度。支持气象科技人员申报盟、旗级高层次人才项目(计划),将气象纳入政府创新团队、专家库选拔专业领域,进一步加强对气象高层次人才的吸引和集聚。按有关规定对在气象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给予表彰奖励。(责任单位:旗人社局、教体局、农科局、气象局)
2. 提升气象台站基础设施建设整体水平。推进额济纳旗气象局气象现代化建设,解决旗气象局基础设施条件薄弱的突出问题,集中精力开展旗县级台站综合改造,加强台站业务平台建设。开展支撑数值产品本地化使用、生态气象服务、现代气象为农服务、特色气象服务等台站基础能力建设,进一步丰富台站功能,提高台站气象文化内涵,优化基层气象事业发展软环境,切实解决气象台站基础设施条件差、现代化水平不高的突出问题。积极推进额济纳旗荒漠下垫面气候观象台建设。(责任单位:旗气象局、旗财政局、发改委、农科局、盟生态环境局额旗分局、移动、联通、电信)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党对气象工作的全面领导。健全部门协同、上下联动的气象高质量发展工作机制。加大对气象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支持力度,将气象事业高质量发展纳入相关规划,不断细化落实措施,形成工作合力,着力推动解决制约气象高质量发展的关键问题,协调保障气象设施用地及探测环境保护规划的落实,推动《纲要》落地实施。(责任单位:旗气象事业高质量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二)落实保障资金。进一步落实气象部门双重计划财务体制,建立稳定的气象事业高质量发展可持续的财政投入保障机制,把对气象事业的投入作为额济纳旗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投入,将地方气象事业发展计划纳入旗国民经济发展计划,气象事业高质量发展相关项目和运行维持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落实好气象干部职工享受旗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待遇,将地方气象事业运行、建设项目和因地方性政策而增加的公用、医疗、养老及津补贴等所需经费纳入旗政府财政保障,为气象事业高质量发展创造良好条件。(责任单位:旗发改委、财政局、气象局)
(三)加强法治建设。强化旗气象技术标准体系,依法保护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加强防雷、升放气球和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安全监管。进一步规范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气象灾害防御、人工影响天气、气象实况资料使用等活动。(责任单位:旗气象局、各苏木镇、司法局、应急管理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
(四)加强气象台站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工作。气象基础设施建设问题是关系气象事业是否稳定和发展的重要基础保障问题,要加大对气象台站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切实支持气象部门做好气象监测站探测环境与设施保护工作,明确气象台站基础设施综合改善的主要任务和建设重点,做到统一规划,整体布局,分步实施,提高气象服务的总体效益,促进全旗气象事业协调发展。(责任单位:旗气象局、旗发改委、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移动、联通、电信)
(五)加强工作评价。各苏木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定期对推进气象事业高质量发展相关工作任务落实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强化工作评价,适时开展评估,确保各项任务科学有效实施。(责任单位:旗气象局、各苏木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