额济纳旗政务服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务服务“跨省通办”有关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3-07-17 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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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35号文件精神,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工作,有效解决企业和群众异地办事“多地跑”“来回跑”问题,切实提高政务服务水平和人民群众获得感,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基本原则
1.坚持需求导向。聚焦企业和群众普遍关切的异地办事事项,围绕保障改善民生、促进就业创业和便利企业跨地区生产经营,促进政务服务供给与企业、群众需求有效对接,推动政务服务绩效由企业和群众评判。
2.坚持改革创新。紧扣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全环节,创新工作理念和制度机制,充分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技术手段,优化再造业务流程,强化业务协同,打破地域阻隔和部门壁垒,促进条块联通和上下联动。
3.坚持便民高效。优化服务方式,丰富办事渠道,大力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减时间、减环节、减材料、减跑动,实现企业和群众异地办事“马上办、网上办、掌上办、就近办、一次办”。
4.坚持依法监管。加强政务服务“跨省通办”业务流程改革后的事中事后监管,防止出现监管真空,推行“互联网+监管”和信用监管,确保事有人管、责有人负,实现无缝衔接,对失信和欺诈行为“零容忍”,保障市场主体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二、工作模式及实施步骤
(一)工作模式
政务服务“跨省通办”主要分为“全程网办”“异地代收代办”“多地联办”三种业务模式。
1.全程网办。除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到现场办理的事项外,按照“应上尽上”的原则,应全部纳入内蒙古政务服务网(以下简称内蒙古政务网)实现事项网上办理。在实现部门业务系统与全国政务服务一体化在线平台、内蒙古政务网无缝对接的基础上,为申请人提供申请受理、审查决定、颁证送达等全流程全环节网上服务,实现申请人“单点登录、全国漫游、无感切换”,由业务属地为申请人远程办理。进一步改革制约全流程网上办理的规章制度和业务流程,不得强制要求申请人到现场办理。政府部门核发的证照批文,能通过数据共享查询、核验的,不再要求申请人到现场核验原件。
2.异地代收代办。对法律法规明确要求必须到现场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在不改变原有办理事权的基础上,通过“收受分离”模式,打破事项办理的属地化管理限制,申请人可在各级政务服务中心设置的“跨省通办”专窗提交申请材料,窗口收件后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身份核验,通过互联网登录相关政务服务系统采用视频连线指导或邮件寄递至业务属地部门完成办理,业务属地部门寄递纸质结果或网络送达办理结果。同步建立异地收件、问题处理、监督管理、责任追溯机制,明确收件地和办理地的工作职责、业务流转程序等,确保收件、办理两地权责清晰、高效协同。
3.多地联办。对需要申请人分别到不同地方现场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减少申请人办理手续和跑动次数,改革原有业务规则,整合申请人多地办理流程,改由一地受理申请、各地政府部门内部协同,申请材料和档案材料通过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共享,实现申请人只需到一地即可完成办理。建立多地协同办理工作机制,明确办理流程和责任。
三、具体任务及责任分工
(一)统一跨省通办业务标准。各部门要按照“应减尽减”的原则,优化调整“跨省通办”事项业务规则,明确申请条件、申请材料、申报方式、受理模式、审核程序、办理时限、发证方式、收费标准等内容,统一办理流程和办事指南
(二)推进跨区域合作。在与有合作意向的城市签订框架合作协议的基础上,及时做好沟通合作确保无缝衔接。部门通过全程网办为主、专窗代办为辅、多地联办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对利企便民事项进行互通互办、少跑快办,为企业和群众提供更加多元化、立体式的政务服务。
(三)建立沟通联系机制。“跨省通办”为跨区域作业,涉及事项、材料、流程、环节等多方面内容,各相关单位要按照各自业务类别主动与签订框架合作协议的各省市建立沟通渠道和联系方式,确保申请人“第一时间”获得快捷高效的政务服务。
(四)设置“跨省通办”专窗。在政务服务中心根据办理业务的情况设置“跨省通办”窗口,部门要选派业务能力强、责任心强的工作人员充实人员队伍,配齐必要办公设备。
(五)畅通邮政寄递渠道。完善政务中心邮政寄递收件渠道和管理机制,强化政邮合作,推行免费邮寄,方便企业和办事群众寄递资料。实现内蒙古政务网与邮政寄递深度融合,审批部门确需收取原件存档、不便异地打证的事项,用“双向寄递”取代“群众跑”,助力“一次办成”。
(六)推进政务数据汇聚共享。各有关部门要提出“跨省通办据共享需求清单。针对数据共享需求,相关数据所属部门要按照“应享尽享”原则,将“跨省通办”事项办理所需的数据向内蒙古政务网汇聚,由内蒙古政务网提供数据共享服务。各数据提供部门应保证数据及时性、准确性,使用部门应按照网络安全相关规定使用数据,确保数据安全。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跨省通办”是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是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理念,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的必然要求,是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是推动政务服务便民化的有效途径,是解决新时期人口流动和生产要素自由流动的具体实践,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要把“跨省通办”工作作为一项民生、民心工程,建立机制,常抓不懈。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跨省通办”事项办理单位为主责单位,必须要解放思想、强化措施,要高度重视,倒排工期,拉条挂账,层层压实责任,强化经费保障,“一把手”要牵头负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全力推进“跨省通办”“跨市通办”工作,确保改革任务尽快落地见效。
(三)加强业务培训。加强对“跨省通办”主责单位、业务受理单位窗口受理人员系统使用和办理流程系统操作培训指导,确保每个工作人员能够熟练掌握“跨省通办”相关业务。
(四)加强宣传推广。各相关部门要扎实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内蒙古政务网、实体政务大厅、网络新媒体等平台,多形式、多渠道宣传相关政策及应用,让更多企业和群众体会到“跨省通办”带来的便利和实惠。
(五)加强协调沟通。“跨省通办”工作是国家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各相关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要坚持群众利益至上,全力推进工作落地。接到跨省业务时必须要及时与对方省市沟通,就办理事宜达成一致。不能把办理中的问题交给群众,不能以任何理由推脱、搪塞,要站在群众角度真正把实事办好,好事办实。
(六)加强督查督办。相关部门要对各单位事项梳理、“跨省通办”专窗全面进行检查指导。强化督查通报,督查结果纳入优化营商环境及政务服务绩效考核。对于推诿、扯皮,机制不健全的,给予通报批评;对于执行不力、拒绝“跨省通办”或是企业和群众投诉反映的,给予追责、问责。
额济纳旗政务服务局
2023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