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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济纳旗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禁牧休牧和草畜平衡工作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科学合理保护和利用草原生态资源,全面推动畜牧业与草原生态协调发展,持续巩固生态建设及草原专项整治成果,根据上级相关文件及《额济纳旗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2021-2025年)》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旗禁牧休牧和草畜平衡工作实际,发布如下公告:

一、禁牧休牧和草畜平衡概念

禁牧是指对重度退化、沙化草原,不适宜放牧利用的中度退化沙化的草原、自然保护区和重要湿地草原以及其他需要禁牧的草原实行一年以上禁止放牧利用的保护措施,禁牧区每五年划定一次。禁牧区草原应当严格限制打草,对植被恢复较好的禁牧区,经旗县级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可以进行保护性打草。

休牧是指在草畜平衡区实行季节性禁止放牧的措施,额济纳旗人民政府根据当地气候条件和牧草生长规律,在每年牧草返青期组织实行休牧,休牧期不得少于四十五天。

草畜平衡是指草原上生产的、可供合理利用的饲草量与放牧牲畜所需的饲草量保持动态平衡。草畜平衡区应当根据草原承载能力核定适宜载畜量,严格实行休牧制度,鼓励划区轮牧。

二、关于禁牧休牧和草畜平衡工作

(一)所有林地、湿地和胡杨林区为禁牧区域,全年不得放牧;划定为草畜平衡区区域的,从2023年4月10日开始至5月25日实行季节性休牧。各苏木镇、嘎查、国营农牧场及广大牧民要提前谋划准备,扎实做好休牧期间饲草料调购、储备工作,禁牧休牧期间所有牲畜全部进行圈养,不得在草原上放牧,坚决杜绝偷牧行为。

(二)在禁牧区域或者休牧期间放牧的,依据《内蒙古自治区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条例》第三十五条之规定由属地苏木镇人民政府责令改正,处每个违法放牧羊单位120元的罚款。

(三)在实施草畜平衡的草原上超载放牧的,依据《内蒙古自治区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由属地苏木镇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每个超载羊单位100元的罚款。在幼林地放牧造成林木毁坏的,由林业主管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在原地或者异地补种毁坏株数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树木。
    (四)依据《内蒙古自治区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条例》,未落实禁牧休牧和草畜平衡制度,在草畜平衡区放牧超载率超过百分之十或在禁牧区放牧两次以上的,可以扣发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资金。具体扣发依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制定的办法。扣发的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资金,由额济纳旗人民政府统筹安排,专项用于草原保护建设。

(五)对蓄意煽动群众,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之规定,经妨害公务罪、袭警追究刑事责任。

(六)对依法作出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复议或诉讼,又不履行的,处罚机关将申请旗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同时,对目无法纪、屡禁不止的农牧民,由镇人民政府报旗农牧局核准后,扣发或停发其部分草原生态补奖资金。

三、责任落实

(一)各苏木镇、国营农牧场要按照制度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健全完善草原保护管理长效机制,严格执行禁牧休牧、草畜平衡管理制度,切实加强执法巡查、日常监管、宣传教育,及时排查制止和依法查处偷牧、超载放牧等违法行为。
    (二)各苏木镇党委、政府和嘎查委员会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督促牧户牲畜合理舍饲;额济纳旗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保障、指导和监管工作。额济纳旗林草部门负责监督和草原动态监测工作;额济纳旗旗财政部门负责资金管理和发放工作;额济纳旗农科部门负责统筹饲草料储备、疫病防治、技术指导和宣传引导工作;各苏木、镇综合行政执法局加大执法监督力度,严厉打击偷牧行为,对违规放牧行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依法查处。

(三)各嘎查要积极配合各苏木、镇做好禁牧休牧和草畜平衡政策的宣传,切实加强对辖区内的偷牧、超载放牧等违法行为的日常监管,发现有破坏草原违法行为的,要及时向苏木、镇人民政府报告。对知情不报、包庇隐瞒的,按失职、渎职问责。
    (四)广大牧民要自觉主动执行禁牧休牧、草畜平衡制度,保护和改善草原生态环境。要把草原生态补奖资金真正用在生态保护和禁牧休牧期间饲草料购买和储备上,确保禁牧休牧和草畜平衡工作顺利进行。

(五)禁牧休牧和草畜平衡工作实行举报制度,形成执法监督、社会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合力,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积极举报违规放牧、超载放牧行为。

 

禁牧休牧、草畜平衡和禁垦监督举报电话:0483-6521791

 

达来呼布镇综合执法局:13664833315

东风镇综合执法局:18748315333

哈日布日格德乌拉音镇综合执法局:13804735444

苏泊淖尔苏木综合执法局:18748303560

赛汉陶来苏木综合执法局:13948039284

马鬃山综合执法局:18748313516

温图高勒苏木综合执法局:13948054261

巴彦陶来苏木综合执法局:13948063544

巴音陶海苏木综合执法局:15248319590

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13948062966

 

特此公告。

           

 

 

2023年3月28


编辑:
信息来源:额济纳旗人民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