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府公报 > 2023 > 2023年第二期 > 政府办文件

额济纳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额济纳旗2023年汛期矿山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策克口岸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综合办公室、各苏木、镇、旗直各相关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为切实做好2023年矿山地质灾害防灾、减灾工作,充分认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认真履行法定责任,抓好防范治理工作,结合我旗实际,特制定本方案,请遵照执行。

附件:额济纳旗2023年汛期矿山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


2023年4月 25日           


附件


额济纳旗2023年汛期矿山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为指导,为切实做好2023年矿山地质灾害防灾、减灾工作,充分认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认真履行法定责任,进一步抓好防范治理工作,结合我旗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进一步完善矿山地质灾害监督管理体系,落实相关部门在地质灾害中的职责,加强群测群防体系建设,建立高效的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体系,提高全旗地质灾害的预防和处置能力;做好汛期地质灾害防范,加强对地质灾害点的防治力度,对地质灾害险情及时进行排危治理;加强对地质灾害的预防工作,有效减少或避免人为因素诱发的地质灾害。

二、工作方向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作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减少地质灾害对人民群众造成的伤亡和危害。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提高科学指挥能力和水平,充分依靠群众和社会力量,改进应对地质灾害的科学方法,提高应对地质灾害的快速反应能力,建立健全组织群众应对突发性地质灾害的有效机制。全面落实各项防灾治灾责任,各苏木、镇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内蒙古自治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 《阿拉善盟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切实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做好协调工作,层层落实责任制。旗人民政府成立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职责,责任到人,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列入各苏木、镇人民政府、策克口岸管委会和有关部门工作的议事日程,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应引起全社会的重视,形成保护环境善待自然、保护生态的社会氛围,形成一个群防、群管、群治的防灾治灾体系。涉及地质灾害易发的行业和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由旗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指挥,各苏木镇人民政府、自然资源、应急管理、公安、消防、交通、发改、工信、住建、民政、环保、水务等部门根据

各自行业特点分工协作,分级负责实施,共同做好汛期地质灾害的监测、预防工作。

(二)做好地质灾害监测、巡查和预警。根据地质灾害的突发性、严重性、影响范围、所需动用的资源因素,各苏木、镇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对辖区和涉及行业部门易发区域内地质灾害的隐患情况全面调查,随时掌握,做好汛期动态巡查,对各类矿山地下开采和露天开采活动、矿渣、尾矿堆放等可能出现的地裂缝、地面塌陷和滑坡险情要现场勘测,圈定隐患点,树立明显标志,并积极采取防治措施,避免灾害的发生。从组织领导、人员配备、经费落实、防治责任、安全保障等各方面强化制度的落实,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把地质灾害带来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三)预测监测,协调配合,全面落实各项防灾措施。预防做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中心环节,加强地质灾害易发区、危险区的监测预警工作;做好应对突发性地质灾害的人员、技术、物资和设备的储备;加强专业抢险队伍的培训和演练,运用信息化手段,完善工作机制;提高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置能力。做好地质灾害预监测工作,准确预报灾情是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关键,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工作是做好防治工作的重要基础。一是预测预报,气象部门要及时通报汛期较大的雨情、水情和造成滑坡崩塌等灾害的可能性,切实把好汛期灾害防治的第一关;二是做好灾害防范和监测工作。各级主管部门要落实不定期巡查制度,对发现的问题要认真分析,及时上报,力争尽快解决,把防范工作做到灾情发生之前。要充分依靠苏木政府、嘎查等基层组织的力量,压实防治责任,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确定办事人员,组织责任心强,有一定培训基础的人员进行知识培训,采取科学、有效、可行的监测手段进行汛期灾情动态监测,重点区域的险情防范工作要指定专人进行观察,及时掌握灾情动态,发现险情要有充分的应急措施,必要时也可以组织适当的演练,达到遇险不乱的目的;三是要充分发挥涉险区域有关单位和个人群策、群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充分发挥基层党团、民兵组织在抢险救灾中的骨干带头作用,确保灾害发生后各项防灾救灾措施的落实。

三、额济纳旗地质灾害主要隐患区

(一)额济纳旗乌珠尔嘎顺铁矿、额济纳旗索索井铁铅矿、额济纳旗小狐狸山铅锌钼矿、额济纳旗希热哈达煤矿矿区、额济纳旗康达矿业有限公司黑鹰山矿区 VI矿段、额济纳旗碧玉山铁矿、额济纳旗流沙山钼矿存在地面塌陷 (地裂缝)隐患。以上矿山开采方式为地下开采,诱发灾害主要因素为降雨、地震、采矿活动、爆破振动,危害对象为采矿人员及机械设备。

(二)嘉峪关—黑鹰山铁矿公路沿线地段为崩塌地质灾害重点隐患区。 (曾发生过岩体崩塌地质灾害)

(三)额济纳旗马鬃山地区为地震地质灾害重点隐患区。(2012年5月4日凌晨额济纳旗马鬃山地区发生5.4级地震)

(四)酒泉钢铁集团黑鹰山铁矿、额济纳旗乌珠尔嘎顺 (有露采)、额济纳旗百合山铁矿、额济纳旗黑山铁矿、额济纳旗白龙山萤石矿、额济纳旗老硐沟金矿、额济纳旗东七一山萤石矿采坑边坡陡立,存在地质灾害 (崩塌)隐患,诱发灾害主要因素为降雨、地震、荷载、开挖坡角、爆破振动,危害对象为采矿人员及机械设备。

(五)辖区内沿河河道治理缺乏重视,有堤坝水满损毁河道存在危害。

(六)策克口岸地区汛期外蒙山洪存在安全隐患。山洪泥石流主要有暴雨激发而成,来势猛、历时短、危害重的隐患,应做好泄洪引流工作。

四、组织机构

为做好2023年地质灾害防灾减灾工作,特成立额济纳旗地质灾害防灾减灾领导小组 (见附件)。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旗自然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仲家虎兼任,具体负责全旗地质灾害防灾工作的协调开展工作。

五、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一)加强地质灾害科普宣传活动,通过多种渠道、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突出抓好“4.22”世界地球日、 “5.12”全国防灾减灾日、 “12.4”宪法日等重要节日的地质灾害防灾知识宣传,使更多的干部群众认识到地质灾害的危害性和做好防灾工作必要性,让地质灾害防范意识深入人心,不断增强自我防范意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

(二)策克口岸经济开发区、各苏木、镇和各企事业单位应根据该方案认真组织实施,落实责任人 (监测人)逐级抓责任落实,如发生地质灾害及时上报旗人民政府及自然资源局等有关部门。

(三)策克口岸经济开发区、各苏木、镇和各矿山企业要相应成立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确定负责人及联络人,并将名单、联系方式报旗地质灾害防灾减灾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四)开展地质灾害监测防治工作,重点监测时间在5月至10月的汛期,建立健全汛期24小时值班制度及地质灾害速报制度。

(五)策克口岸经济开发区、各苏木、镇和各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为地质灾害隐患点具体负责人,负责隐患监测工作,建立隐患监测记录制度,在汛期要增加检查密度,制定应急报警制度和人员疏散方案。

(六)对险情较重及无法治理地段,应结合当地情况进行疏散、引流、暂时迁移,将可能发生的损失降至最低。

(七)今后主要工程建设,在申请建设用地前,必须进行地质灾害评估,并报旗自然资源局认定,防止产生新的地质灾

害。

(八)将地质灾害防治资金列入年度预算,确保地质灾害监测、应急调查和治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九)策克口岸经济开发区、各苏木 (镇)和各单位及矿山地质灾害监测责任人对本辖区内的地质灾害点监测不到位,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损失程度追究相应责任;情节严重,造成损失严重和人员伤亡的,移交纪委监委、司法机关予以处理。

六、职责分工

(一)地质灾害防灾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制度,明确成员单位工作责任。当地质灾情发生后,及时了解情况,并根据实际情况指挥抢险抗灾工作,调集各种救灾物资供应,转移安置受灾群众;负责灾后灾民救济工作。

(二)旗委宣传部:要利用多种媒体手段,根据救灾指挥部提供的灾情,及时向公众发布防灾信息,加强防灾工作的宣传动员工作。

(三)策克口岸管委会,各苏木 (镇)人民政府:制定本辖区防灾预案,加强对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动态监测和预报预警,将地质灾害防灾应急指挥系统及各项规章制度公示上墙。对尚不能彻底治理的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在显著位置设立警示标志牌;做好外蒙雨季引发山洪泄洪排水防灾排查工作,将排查发现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及时上报旗地质灾害防灾减灾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制定本地区重大地质灾害及其衍生灾害防灾减灾应急管理、科技支撑体系的中长期规划,做好与年度发展计划有关的固定资产投资的审批和项目资金计划落实工作。

(五)旗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组织、协调各通信运营商(移动、联通、电信)尽快恢复被破坏的通信设施,保障灾情信息传递线路畅通。

(六)旗公安局:负责保障受灾区域社会治安稳定和道路交通畅通,协助受灾人员安全、快捷转移。

(七)旗民政局:组织核查灾情,及时通报灾情,组织、指导灾区生产自救,帮助解决灾区群众的生活困难,拟定并组织实施减灾计划。

(八)旗财政局:按照旗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筹措防灾减灾救灾专项资金;负责全旗范围内重大地质灾害应急资金的分配、管理和使用监督。

九)旗自然资源局:负责提供额济纳旗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易发区分布图,制定有关人员、财产等规避地质灾害的处置方案;负责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实施重特大地质灾害的减灾措施;负责提供地质灾害的影响范围及其发展趋势的相关信息,为抢险救灾指挥部启动应急预案和提供决策依据;会同有关部门对额济纳旗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重特大地质灾害情况进行调查、收集、汇总,确定灾害的种类、性质、等级,对重特大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负责对自然灾害隐患区和历史遗留无

主采坑申报立项和监督治理。

(十)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当重大地质灾害及其衍生灾害发生时,负责城乡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户外广告、在建房屋等的加固或撤除工作,组织建筑工地相关人员安全撤离或转移,并提出规避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置方案。

十一)旗交通运输局:负责保障地质灾害隐患点的设备运输组织力量抢修灾区交通设施,维护道路交通秩序。

(十二)旗水务局:负责提供全旗行政区域内河流、水域、水库分布信息;负责提供水文监测资料及预报预警信息;负责提供旱涝灾害等影响灾情相关信息。

(十三)旗农牧和科技局:负责提供灾区农牧业灾害影响分类信息;组织灾区农牧业重大地质灾害及其衍生灾害的防御工作,帮助、指导灾区农牧民恢复灾后生产。

(十四)旗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提供疾病预防控制资源的地理分布信息,做好传染病流行性的发生、发展动态监控工作;负责保障灾区救灾抗灾人员的正常健康工作。

(十五)旗应急管理局:及时通报地质灾害引发的安全生产事故的分类信息。负责灾区保卫、消防和交通管制等工作,打击各种扰乱社会治安的不法行为,确保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十六)旗林业和草原局:负责提供灾区林业灾害影响分类信息和森林火灾发生、发展动态信息。

(十七)盟生态环境局额旗分局:负责提供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突发公共事件、事故应急救援所需的相关资料。

(十八)旗气象局:负责灾区重特大气象灾害的监测预报和预测预警,发布灾区重特大气象灾害的预警信息,会同有关部门监测并发布灾区气象衍生、次生灾害预警信息。

(十九)额济纳供电公司 :负责维护电网的正常供电,保证抢险救灾活动的电力供应。

(二十)旗人民医院:组织应急救护队伍,抢救伤员向灾区提供所需救护和医疗器械,采取有效措施,预防控制伤害面的扩大和各种疾病的暴发流行,协助做好抢救、医治、转移伤病员等工作。

二十一)各矿山企业:开展对矿山采场、工作面边坡、排土场、尾矿坝区、硐口等设施设备及居住点的滑坡、泥石流、崩塌、塌陷等地质灾害安全检查,落实监测防治措施,制定相应的防灾预案。

七、地质灾害防灾减灾应急方案

(一)灾前预报:接到气象部门提供的有关临灾预报时,及时报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经旗人民政府批准后,广泛发布有关临灾预报信息。

(二)临灾应急:临灾预报发布后,预报临灾区进入临灾应急期。根据发生地质灾害规模,地质灾害防灾工作领导小组和各职能单位按职责分工进入临灾应急状态,各监测责任单位和监测责任人及时通知和组织灾区范围内的人员和财产进行安全转移。

三)灾后应急:当地质灾害发生,地质灾害防灾工作领导小组应迅速派出人员到现场了解灾情,组织灾后抢险救灾工作。按 《地质灾害速报制度》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速报灾情,及时提出灾情趋势意见和防灾救灾建议,加强灾后监测工作。

(四)大范围的地质灾害事件应急:发生不可预见的大范围地质灾害时,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人员及时上报旗人民政府地质灾害防灾办公室,苏木 (镇)地质灾害防灾工作领导小组及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进入紧急状态,确保人员生命财产安全,避免事态的进一步扩大,维护社会稳定。

 


编辑:
信息来源:额济纳旗人民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