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2152923683408485f/2023-00846 | 发布机构: | 额济纳旗城市管理执法局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发文字号: | 成文时间: | 2023-05-22 | |
公文时效: |
关于开展车辆乱停乱放专项整治行动的通告
- 发布日期:2023-05-22 1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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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夯实城市管理工作基础,提高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规范达来呼布镇城市道路、公共场所、住宅小区停车秩序,全面提升公民文明素养和社会文明程度,根据国家、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额济纳旗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决定开展车辆乱停乱放专项整治。现将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整治时间
自2023年6月1日开始,并常态化开展。
二、整治区域
达来呼布镇城区各城市道路、背街小巷、住宅小区、集贸市场、广场公园、医院、学校等场所周边区域。
三、整治内容
1.在城市道路禁停路段违法停放,未在停车泊车位或超出、跨越泊位停放;占用人行道、盲道停放;非机动车未在非机动车泊位内停放等违法停车行为;
2.中型以上载货汽车等大型车辆占用小型车辆泊位停放行为;
3.住宅小区内占用堵塞消防通道停车;堵塞他人车库;在规定区域外停放车辆,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正常通行的行为;
4.其他违法违规的停车行为。
四、整治措施
由额济纳旗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五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在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区域停放车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一)堵塞他人车库;
(二)占用他人停车位;
(三)在规定区域外停放车辆,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正常通行。
额济纳旗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将对城市道路违法停放;各公共场所、住宅小区不按规定停放的车辆依法处理,并对其不文明停车行为进行公开曝光。
五、相关要求
1.请广大居民群众要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积极进行劝阻、举报。
2.对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或扰乱公共秩序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请广大居民相互转告,理解、支持和配合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不断提升城市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联系电话:12319;0483-6520522;
特此通告
额济纳旗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3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