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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济纳旗人民政府森林草原防火戒严令

当前,我旗已进入春季森林防火高险期,全旗气温回升较快,大风天气持续增多,又值春耕备耕和春游高峰,生产用火和野外用火增多,森林草原火灾隐患增多,火险等级偏高,森林草原火灾已进入多发季。为切实抓好全旗森林草原防火工作,坚决遏制森林草原火情火灾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生态资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和《内蒙古自治区森林草原防火条列》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旗人民政府决定在全旗范围内实行森林草原防火戒严,特发布此戒严令。

一、森林草原防火戒严期限:2023年3月1日至2023年6月1日为我旗春季森林草原防火戒严期。

二、防火戒严管制区为:额济纳旗胡杨林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达来呼布镇、东风镇、巴彦陶来苏木、苏泊淖尔苏木、赛汉陶来苏木、各旅游景区及林地、草原、林带及林缘内的所有区域。

三、在森林草原防火戒严期内,林区草原区域内禁止一切野外非法用火,对可能引发森林草原火灾的机械作业和居民生产生活用火,必须经额济纳旗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批准,并接受防火安全教育,签定防火责任书,自觉接受公安、消防、护林员、草管员的检查、监督。严禁未成年人和残疾智障人员独自进入用火戒严区,因监护不到位造成火灾的追究监护责任。

四、在森林草原防火戒严期内,禁止在林区草原烧灰积肥、烧荒烧炭、焚烧垃圾,点烧田埂、牧草、秸秆,吸烟、烧纸、烧香、烤火、野炊和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等野外用火和其他容易引发森林草原火灾的用火行为,林草、公安、森林消防中队,护林员、草管员要增加巡护密度和次数,加大对非法野外用火的打击力度,杜绝一切火种进入林区草原,坚决排除火险隐患。

五、在森林草原防火戒严期内,全旗各级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广大干部群众和外来人员在林区草原内的一切活动必须服从防火工作大局,听从旗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的统一安排。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草原火灾,要立即拨打12119森林草原火灾报警电话,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接警后要及时向旗人民政府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组织扑救。

六、坚持“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旗林草部门和应急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完善防扑火预案,加强物资储备工作,充分做好扑火准备。公安、森林消防中队、各苏木镇、各防火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能作用,各尽其职,各负其责,突出行业优势,全力支持并协同开展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时刻保持高度戒备状态,防火戒严期内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发现火情,迅速出击,切实做到打早、打小、打了。

七、森林草原火灾实行归口报告制度,一切火情信息必须经过旗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确认,由防火办对外发布。各苏木镇、各防火成员单位未经指挥部批准,不得擅自对外发布火情消息,一旦发生紧急情况要及时上报旗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八、在防火戒严期间,凡违反森林草原防火法律法规和本戒严令的单位和个人,由公安机关和有关单位根据《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额济纳旗林业草原局防火值班电话:0483—6522853

森林草原火灾报警电话:12119

 

 

2023年2月27日                            


编辑:
信息来源:额济纳旗人民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