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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济纳旗落实门诊共济改革减轻职工就医负担

为减轻参保职工医药费用负担,提升医保基金使用效益,满足看病就医需求,额济纳旗全面落实职工医保门诊共济机制,持续扩大个人账户结算范围,将普通门诊就医购药费用纳入统筹基金报销范围,切实为参保职工健康保驾护航。

一是扩大门诊统筹结算机构。继2022年10月1日将额济纳旗人民医院、蒙医医院纳入职工医保门诊统筹管理。2023年1月1日起,又将21家定点零售药店纳入普通门诊统筹定点医药机构。一个自然年度内,起付标准为1000元,在职职工和退休职工最高支付限额分别为5000元、6000元。对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医保政策范围内的门诊费用,三级医疗机构、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在职职工的报销比例分别为65%、75%、60%,退休职工的报销比例分别为70%、80%、70%。参保职工在异地定点医药机构就医购药发生的费用,门诊统筹待遇政策不变。二是拓宽个人账户使用范围。参保职工家庭共济绑定后,医保个人账户金额可以支付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药机构就医购药发生的费用,以及居民医保、职工大额医疗费用等个人缴费,大大提高个人账户的使用效率。三是加强定点医药机构业务指导。组织23家定点医药机构开展职工医保门诊统筹共济业务培训,有效提升定点医药机构服务质量。同时,深入定点医药机构实地督查职工门诊统筹结算情况,及时纠正不规范操作,进一步加强医保基金监督管理。

截至目前,参保职工享受普通门诊待遇729人次,医保统筹基金支出23万元;家庭共济账户支付76人次1.7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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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额济纳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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