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52900000000033/2022-01167 | 发布机构: | 阿拉善额济纳旗人民政府网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组配分类: | 政策法规 |
发文字号: | 成文时间: | 2022-09-12 | |
公文时效: |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城镇科学绿化工作的指导意见
- 发布日期:2022-09-12 2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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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相关委、办、厅、局:
为切实保障城镇绿化工作科学有序开展,避免盲目扩大绿化行为,强化节俭绿化,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科学绿化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19号)、《内蒙古自治区党委 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 推进全社会资源全面节约集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内党发〔2022〕16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科学绿化的实施意见》(内政办发〔2021〕83号),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城镇科学绿化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深入实施全面节约战略,推动“十四五”时期城镇建设高质量发展。坚持生态优先、功能协调,坚持因地制宜、高效利用,坚持节约集约、量力而行,走出一条适合我区实际的城镇科学绿化发展新路子。
二、工作任务
(一)严格管控新建项目
1.严格城镇规划管控。根据各城镇的特点,在城镇开发边界内科学划定城镇绿化用地范围,合理制定城镇各类绿地的用地指标,编制城镇绿地系统规划。
2.严格控制建管支出。提高城镇绿化的资金使用效率,规范资金管理,发挥资金效益最大化。坚决杜绝不计成本规划设计建设面子工程、政绩工程,在节俭务实做好现有绿化维护保障基础上,不得新增预算经费建设相关工程。
3.严格项目准入审查。完善政府项目投资决策,规范政府投资行为。严控违背植物生长规律大量栽植外来树种、大量使用假花、假树;严控不注重集约节约建设大草坪及大规模移植大树进城、大规模微地形营造、大规模种植造型植物、过度密植乔灌木、非法移植古树名木、大体量堆砌假山等的行为。
(二)开展节约集约行动
4.推进节水型城镇绿化。充分考虑东中西部区域的气候、土壤条件,量水而行,优先选用本土适生的、抗逆性强的乡土树种。科学合理调整浇灌方式,大力推广采用微喷、滴灌等节水设施,积极采用智慧灌溉控制系统,提高雨水、再生水绿化使用率。鼓励利用草渣、落叶、碎树枝等有机质覆盖绿地表土进行保水抗旱。
5.推进节地型城镇绿化。充分利用城镇荒裸地、边角地、坡脚地、滨河地等零碎地块和单位庭院、居民房前屋后未利用土地进行绿化,积极推广立体绿化、垂直绿化等多种绿化方式,实现绿地生态效益的最大化。结合城市更新和城市微改造,重点在老城区、百姓身边建园植绿,优先在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不足的区域建设社区公园、小区游园、“口袋”公园。
6.推进节材型城镇绿化。最大限度保持原有的地形地貌,尽量做到土方就地平衡,在道路改造、房屋征占中涉及的原生树木,原则上要进行二次利用。适当降低草坪比例,对现有草坪面积过大的绿地,要合理补植乔灌木、地被植物和宿根花卉;推行收集、利用园林废弃物生产有机肥,实现园林绿化废弃物的循环再利用。
7.有效保护现有绿化成果。加强对城镇所依托的山坡林地、河湖水系、湿地等自然生态敏感区域的保护,维持城镇地域自然风貌。严格落实城镇绿线管理制度,坚决查处侵占、毁坏绿地和随意改变绿地性质等破坏城镇绿地的行为。健全完善城镇绿地保护管理制度、技术标准和操作规程,节俭务实保护好绿色家底。
三、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地方政府主体责任,把城镇科学绿化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要加强城镇绿化的监督指导,自治区财政厅要对盟市汇总预算进行审核,并指导盟市做好年度预算编制等工作,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要指导各地区严格划定城镇建设开发边界。
(二)健全监管机制。各地要加强城镇绿化经费的管理,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强化资金使用和绩效评价管理。城镇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评估机制和监督管理机制,加强城镇绿化等建设的底线管控。
(三)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各级各类媒体,广泛宣传城镇科学绿化的好经验好做法,树立节约先进典型,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加强政策宣传解读,营造良好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