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52900000000033/2022-01631 | 发布机构: | 额济纳旗政务服务局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组配分类: | 规划计划 |
发文字号: | 成文时间: | 2022-06-13 | |
公文时效: | 有效 |
额济纳旗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 发布日期:2022-06-13 0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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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全旗政务公开工作,围绕全区、全盟、全旗优化营商环境任务目标,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深化政务公开,充分发挥政务公开在建设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方面的作用,把准政务公开方向,优化政务公开职能,推动政府决策和管理服务更加透明规范,以“精准细实”工作举措提升我旗政务公开工作取得新成效、再上新台阶。
一、继续做好规范性文件的集中公开
依托额济纳旗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建立各部门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库,集中公开并动态更新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和目录,及时更新清理或做好失效性文件标注。进一步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分类展示,调整优化主题划分,提升公开质量。充分发挥我旗《政府公报》作用,各部门制发主动公开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要及时与政府办公室沟通并在当期《政府公报》上发布。
二、强化重点领域公开
各相关单位要按照盟委、旗委会议重大决策和重点工作部署,提升额济纳旗人民政府网站专题专栏建设水平,严格落实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确保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安全平稳运行。围绕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公共属性较强、直接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公共企事业单位,或者与服务对象之间信息不对称问题突出、需要重点加强监管的公共企事业单位,强化制度落实和社会监督,推动教育、卫生健康、养老服务、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环境保护、公共交通等领域的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
三、紧盯优化营商环境,助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持续做好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优化营商环境的内容保障及更新工作,推进减税降费、投资规划政策、重大建设项目、惠民利企等信息的精准推送、分类公开,鼓励政策起草部门公开相关统计数据和政策落实情况,助力以更优营商环境服务市场主体工作。
四、持续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
根据新印发的有关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继续更新完善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苏木(镇)政府要对面向农村牧区的各类惠民惠农惠牧财政补贴资金的发放情况通过多渠道公开,并汇总当年实际发放结果,年底前以嘎查(村)为单位通过村务公开栏公开,公示期满后在嘎查(村)委会建档留存,以便群众查询。坚持需求导向,加强改进基层政府信息公开窗口建设,更好适应基层群众需求,提升电话解答、现场解答政策的水平。
五、加强对政务新媒体的建设管理
政务新媒体管理按照“谁开设、谁主管,谁应用、谁负责”的原则,各开设主体部门要加强对本部门政务新媒体建设管理工作的指导及日常监督,推进政务新媒体规范运行、健康有序发展。要进一步明确政务新媒体功能定位,不断优化发布解读、政民互动、办事服务等功能,加强专题专栏建设,为企业和群众提供更便捷实用的移动服务。严格落实上网信息内容发布“三审制度”,坚持先审后发,明确审核流程,严把政治关、法律关、政策关、保密关、文字关,原则上只转载党委和政府网站以及有关主管部门确定的稿源单位发布的信息。
六、提升解读回应效果
各部门要丰富政策解读形式和内容,综合运用新闻发布会、图示图解、场景演示、卡通动漫、专家访谈、宣讲、短视频等解读形式,以通俗易懂的语言,让群众听得懂、政策讲得透,切实提升解读回应效果。政策解读由旗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监督,坚持“谁起草、谁解读”原则,严格执行“三同步”制度,各部门在报送拟以旗政府名义出台的重要政策及规范性文件时,要一并报送解读方案,确保政策解读工作常态化。各部门要加强与新闻媒体、12345热线的配合协调,多平台、多渠道提升解读回应效果。对政策实施过程中产生的新情况、新问题,文件起草单位要及时开展二次解读、跟踪解读。
七、加强政民互动交流积极回应关切
各部门要明确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网民留言办理工作的具体负责人及工作人员,健全完善网民留言收集整理、分类转办、督办反馈及联络协调工作机制。
八、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强化监督保障
将编制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作为加强监督保障的重要抓手,严格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做到相关情况和数据应报尽报,全面准确。对出现不按时发布、发布内容不准确不全面或者内容雷同、敷衍塞责等问题并造成不良后果的,严肃追究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责任。
九、强化队伍建设,形成工作合力
各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压实责任,健全机制,强化内部管理和内部衔接,确保各项工作的连续性。把加强政务公开专业队伍建设作为全面深化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抓手,结合工作实际,通过参加集中培训、跟班学习等方式,提升各部门现有政务公开工作队伍的业务水平和专业素质。旗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建立政务公开典型经验做法及问题不足的通报机制,对创新性开展工作的部门进行通报表扬,对未落实相关政务公开方面政策要求的,或落实不力的部门进行通报批评,实施横向向纪检监察部门通报机制。
各政务公开工作专项小组要组织专题会议,对照本要点提出的重点任务,梳理形成本部门工作台账,明确责任人和时限,逐项推动落实。
附件:额济纳旗2022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任务台帐
附件
额济纳旗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任务台账
序号 | 具体任务 | 责任单位 | 完成时限 |
1 | 依托额济纳旗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建立各部门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库,集中公开并动态更新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和目录,及时更新清理或做好失效性文件标注。 | 政府办、司法局及相关部门负责落实 | 2022年9月底前 |
2 | 进一步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分类展示,持续调整优化主题划分,提升规范性文件公开质量。 | 政务服务局牵头,旗直各部门负责落实 | 2022年9月底前 |
3 | 发挥各级《政府公报》作用,各部门制发主动公开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要及时在各级《政府公报》上发布。 | 政府办编制,各部门负责落实 | 全年持续推进 |
4 | 各部门要依据蒙企通平台,通过企业库基础数据和政务服务用户行为分析,实现政策精准推送。 | 发改委牵头,各部门负责落实 | 2022年11月底前 |
5 | 提升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大数据分析能力,以政策文件库和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为依托,推动建设政策文件智能问答数据库。 | 政务服务局牵头,各部门负责落实 | 2022年11月底前 |
6 | 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根据国家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和本地实际,明确应承接的事项,并全面梳理依法依规自行设立的事项,修订完善本地区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更好满足企业和群众办事需求。 | 各部门负责落实 | 2022年11月底前 |
7 | 持续做好重大政策发布解读回应工作,全面推广“政策专员”工作机制和政策例行吹风会形式,切实提高政策解读质量和政策解读工作的连续性。 | 各部门负责落实 | 2022年11月底前 |
8 | 以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电话、政务服务场所为依托,加强政策咨询“窗口”建设,针对生育、上学、就业、创业、养老、医疗纳税、疫情防控等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问题,提供方便快捷的政策咨询服务。 | 政务服务局及民政、教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健康等部门负责落实 | 2022年7月底前 |
9 | 依托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建设统一的智能化政策问答库,实现数据互联共享和同步更新。 | 政务服务局牵头落实 | 2022年10月底前 |
10 | 严格执行疫情防控信息发布各项制度,继续做好疫情防控政策措施常规报送。 | 旗疫情防控指挥部、卫生健康委员会及相关部门负责落实 | 全年持续推进 |
11 | 加强疫情防控信息发布工作协调衔接,形成多方协同的工作合力。进一步规范流调信息发布和管理,保护好个人隐私,避免对相关人员正常生活产生不当影响。 | ||
12 | 加强全盟疫情防控指挥平台建设,依托阿拉善健康宝进行健康码、行程卡、核酸检测结果一体化查验,严格执行“扫码登记”程序,准确掌握来(返)盟人员流动情况,实现行动轨迹线上留痕,确保应急指挥调度更加及时、准确、高效,不断提升疫情精准防控能力。 | 暂时由额济纳旗疫情防控管理平台建设工作专班落实 | |
13 | 针对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失业人员等重点群体就业,做好政策宣讲和推送工作,提升灵活就业劳动用工和社保政策的发布解读质量,加大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信息公开力度,畅通维权和咨询投诉渠道。 | 教体、退役军人事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相关部门负责落实 | 全年持续推进 |
14 | 深化“创业内蒙古”行动,及时发布大规模职业技能培训信息,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和政务新媒体推广智慧就业服务平台,让更多的人能够知悉并获取相关就业培训等信息。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及相关部门负责落实 | 全年持续推进 |
15 | 做好失业保险基金使用情况动态公开。 | ||
16 | 持续做好大气、水、土壤环境质量信息公开。 | 阿拉善盟生态环境局额济纳旗分局及其相关部门负责落实 | 全年持续推进 |
17 | 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等方面工作,及时发布权威信息。 | 发改委、阿拉善盟生态环境局额济纳旗分局及其相关部门负责落实 | 全年持续推进 |
18 | 聚焦重点区域深入实施国土绿化和防沙治沙、环境问题整治、深度节水控水、重点河湖湿地综合治理等工作,发挥以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作用,推进生态环境持续改善。 | 发改委、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务、林草及其相关部门负责落实 | 全年持续推进 |
19 | 做好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信访举报件办理情况的公开工作。 | ||
20 | 严格执行《供电企业信息公开实施办法》《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管理办法》《公共交通企业信息公开规定》等已出台的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制度,深入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 | 各相关主管部门牵头落实 | 2022年9月底前 |
21 | 各有关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主管部门职责,加强对公共企事业单位的监督管理,提升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水平和能力。重点围绕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公共属性较强、直接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公共企事业单位,或者与服务对象之间信息不对称问题突出、需要重点加强监管的公共企事业单位,强化制度落实和社会监督,更好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 | ||
22 | 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政策集成内容保障,推进惠民利企政策措施精准推送、分类公开,鼓励政策起草部门公开相关统计数据和政策落实情况。 | 各相关部门负责落实 | 全年持续推进 |
23 | 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方面的意见建议征集和反馈,促进以更优营商环境服务市场主体工作。 | ||
24 | 做好市场监管规则标准和执法信息公开,主动公开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并根据调整情况动态更新,依法做好执法信息公开。 | 发改委、市监局牵头,相关部门负责落实 | 全年持续推进 |
25 | 强化公共信用信息、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信息公开,进一步规范执法监管行为,营造诚信守法、公平竞争的营商环境。 | 发改委、市监局等部门负责落实 | 全年持续推进 |
26 | 加强减税降费信息公开,帮助基层执行机关和纳税人缴费人及时全面准确了解政策,以减税降费信息公开的到位,推动减税降费政策执行的到位。 | 发改委、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税务等部门负责落实 | 全年持续推进 |
27 | 加强对内对外业务培训,通过12366纳税服务热线、移动客户端、办税服务厅等多种渠道宣传优惠政策,确保政策措施应知尽知,优惠政策应享尽享。 | ||
28 | 推进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公开,依法依规开展联合惩戒,引导市场主体规范健康发展。 | 税务部门负责落实 | 全年持续推进 |
29 | 围绕规划重大项目、年度重点项目和基础设施建设,依法依规做好扩大有效投资相关规划、政策及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 | 发改委牵头,涉及部门共同落实 | 全年持续推进 |
30 | 聚焦推进项目建设、促进工业技改、先进制造、新兴产业和创新成果转化等方面,提高工作成效的对外发布解读力度。以“常态化走出去、精准化引进来”为重点,切实提升招商引资政策的公开质量。 | ||
31 | 及时回应社会公众对重大建设项目的关切,以发布解读的“透”,引导市场预期的“稳”,助力扩大有效投资。 | ||
32 | 切实做好对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相关服务业支持政策和各级各部门促进消费政策措施的公开工作。 | 发改委、工信、文化和旅游、市监局等部门负责落实 | 全年持续推进 |
33 | 在推动假日消费、街区市场、门店商铺、夜间经济等方面,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公开和政策解读的引导指引作用。 | ||
34 | 相关部门要立足扩大旅游消费、绿色农畜产品消费,促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鼓励开展绿色智能家电下乡等方面,提供高效便捷的政策咨询服务,加强打击侵权假冒信息发布力度,营造良好消费环境。 | ||
35 | 根据新印发的有关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继续更新完善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 | 相关部门负责落实 | 全年持续推进 |
36 | 各苏木(镇)要公示、汇总当年面向农村牧区的各类惠民惠农惠牧财政补贴资金实际发放结果,年底前以嘎查(村)为单位通过村务公开栏公开,公示期满后在嘎查(村)委会建档留存,以便群众查询。 | 各苏木(镇)及涉及部门负责落实 | 2022年11月底前 |
37 | 坚持需求导向,加强改进基层政府信息公开窗口建设,更好适应基层群众需求,提升电话解答、现场解答政策的水平。 | 各部门负责落实 | 全年持续推进 |
38 | 在推广试用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自治区《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规范》《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规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编制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规范》《政策解读工作规范》《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编制规范》《政务公开绩效考核规范》等8项地方标准,提升地方标准在本地区本部门的应用水平。 | 政府办、政务局牵头,指导、推动、监督本地区各部门开展工作 | 全年持续推进 |
39 | 做好标准落实情况“回头看”工作,逐项核查落实情况,确保工作实效。 | 2022年12月底前 | |
40 | 全面推进自治区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系统在我旗的使用范围,提升全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一网通办”能力。 | 2022年12月底前 | |
41 | 正确适用《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国办函〔2020〕109号)、《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发改委 政务服务局关于明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内财税〔2021〕785号),严格执行收费标准和程序,维护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秩序。 | 全年持续推进 | |
42 | 加快建设统一信息资源库,并尽快实现与盟数据互联融通。 | 政务局牵头,指导、推动、监督本地区各部门开展工作 | 2022年12月底前 |
43 | 开展集约化平台数据开放和开发利用试点工作,全面提升数据开发利用水平。 | 2022年12月底前 | |
44 | 加强政府网站内容管理,强化流程控制,提升专题专栏建设水平。 | 全年持续推进 | |
45 | 严格落实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确保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安全平稳运行。 | 全年持续推进 | |
46 | 要加强对本地区政务新媒体建设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推进政务新媒体规范运行、健康有序发展。 | 政务服务局牵头,指导、推动、监督本地区各部门开展工作 | 全年持续推进 |
47 | 明确政务新媒体功能定位,不断优化发布解读、政民互动、办事服务等功能,加强专题专栏建设,为企业和群众提供更便捷实用的移动服务。 | ||
48 | 严格落实内容发布审核制度,坚持分级分类审核、先审后发,明确审核主体,原则上只转载党委和政府网站以及有关主管部门确定的稿源单位发布的信息。 | ||
49 | 2022年政策解读至少以访谈形式开展3次,视频形式开展3次,音频形式开展3次,图解形式开展3次,主要负责人解读3次;将政策解读情况报备表每月按时汇总报送至旗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后逐级上报。 | 各部门 | 全年持续推进 |
50 | 各部门要明确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网民留言办理工作的具体负责人及工作人员,健全完善网民留言收集整理、分类转办、督办反馈及联络协调工作机制。 | 各部门 | 2022年5月底前 |
51 | 各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压实责任,健全机制,强化内部管理和内部衔接,确保各项工作的连续性。 | 各部门负责落实 | 全年持续推进 |
52 | 涉及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和上级部门已印发相关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制度的各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相关工作的指导监督,落实主管部门责任,确保工作推进到位。 | 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负责落实 | 全年持续推进 |
53 | 旗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要切实发挥作用,加强监督调度,提升政务公开工作水平。 | 政务服务局负责落实 | 全年持续推进 |
54 | 将加强政务公开专业队伍建设作为全面深化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抓手,通过集中培训、以会代训、跟班学习等方式,提升现有政务公开工作队伍的业务水平和专业素质。 | 政务服务局负责落实 | 2022年11月底前 |
55 | 建立政务公开典型经验做法及问题不足的通报机制,对创新性开展工作的部门进行通报表扬,对未落实政务公开方面政策要求的,或落实不力的部门进行通报批评,实施横向向派驻纪检监察部门通报和约谈机制。 | 政务服务局负责落实 | 2022年11月底前 |
56 | 将编制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作为加强监督保障的重要抓手,严格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确保相关情况和数据做到应报尽报,全面准确。 | 政务服务局牵头,指导、推动、监督本地区各部门开展工作。各部门要认真落实。 | 2022年12月底前 |
57 | 对出现不按时发布、发布内容不准确不全面或者内容雷同、敷衍塞责等问题并造成不良后果的,严肃追究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责任。 | 2022年12月底前 | |
58 | 各部门要对照本要点提出的重点任务,梳理形成本部门工作台账,明确责任主体和时限,逐项推动落实。 | 2022年5月底前 | |
59 | 对上一年度工作要点落实情况开展“回头看”,未完成的要依法督促整改。要将本要点落实情况纳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 2022年6月底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