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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济纳旗人民政府关于全力集中整治“小火亡人”多发场所突出问题的通告

为深刻吸取近期区内外相继发生的“小火亡人”火灾事故,切实发挥基层末端治理效能,有效遏制“小火亡人”事故,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当地火灾形势持续稳定,现通告如下:

一、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苏木镇、街道办和村(居)民委员会、行业主管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应当组织对辖区“三合一”“九小场所”沿街商铺等进行全面排查,督促严格落实防火防烟分隔措施,严格查处违规用电、用火、用油等行为,严格清理违规住人,全面整治各类风险隐患。

二、严禁违规搭建设置障碍物。商住场所的商铺店面不得设置夹层用于人员住宿;商住场所和小经营场所严禁采用易燃可燃彩钢板搭建临时建筑用于住宿,经营和仓储严禁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饰装修;严禁违规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小经营场所严禁设置影响疏散区域自然排烟的顶棚、雨蓬等。

三、严格落实防火分隔措施。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的商住场所,商铺店面与居住区域应使用防火隔墙、防火隔板、防火门等进行完整分隔;住宿部分与非住宿部分应符合防火分隔及相关消防安全技术要求;两个合用场所之间或者合用场所与其他场所之间应采用不开门窗洞口的防火墙和耐火等级不低于1.5小时的楼板进行防火分隔;严禁擅自改变建筑结构和用途,破坏原有防火分区;居民住宅管道井、电缆井应严格落实防火封堵要求,不得堆放可燃物。

四、保障安全疏散通道畅通。商住场所住宿与非住宿部分应设置独立的疏散设施,当确有困难时应设置逃生软梯、钢爬梯等独立的辅助疏散设施;商住场所外窗不应设置金属栅栏;必须设置时,应开设易于从内部开启的逃生窗口,户外广告牌不得影响外窗逃生;居民住宅楼道严禁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严禁堆放可燃物,常闭式防火门保证功能完好目处于常闭状态;小经营场所严禁堵塞锁闭、占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

五、加强消防设施器材配备。商住场所、小经营场所的住宿与非住宿部分应设置简易喷淋、独立式火灾报警探测器、按标准配置干粉灭火器,有条件的可安装自动灭火系统等设施。防火门、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应保持完好有效。

六、安全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商住场所和小经营场所经营区域电气线路均应设置漏电保护装置,无人看守时不得焚香、点蜡、烧纸,电气线路、移动插座等不得直接安装、设置在可燃物上;严禁擅自私拉乱接电线或超负荷用电;严禁在室内对电动自行车蓄电池等进行充电;严禁在场所可燃物较多或危险部位使用明火和大功率、高温加热、取暖等电气设备;居民住宅应提示群众离家关火关电关燃气。

七、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苏木镇、街道办和村(居)民委员会、行业主管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加强消防安全知识宣传和典型火灾案例警示教育,依托当地传统媒体、新媒体集中开展隐患曝光,引导小经营场所负责人和群众增强消防安全意识,加强消防安全自我管理,掌握火场逃生自救技能,提升处置初起火灾和逃生自救能力。确保一旦发生火灾能及时有效处置和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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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阿拉善额济纳旗人民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