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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济纳旗立案调查首例安全生产许可证迁址未变更案件

近日,额济纳旗应急管理部门查办一起安全生产许可证迁址未变更案件。涉事企业在营业执照变更住所后,未按照规定自营业执照变更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申请变更《安全生产许可证》。根据《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依法对涉事企业处以1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并责令在三十日内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目前,此案正在办理中。

据悉,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发生单位名称、主要负责人、单位地址、经济类型、许可范围等变更情况的,应当自工商营业执照变更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申请变更《安全生产许可证》,一旦超期将构成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类违法,面临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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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额济纳旗人民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