额济纳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额济纳旗本级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目录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1-07-21 1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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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济纳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额济纳旗本级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目录的通知
各苏木、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旗直各委、办、局, 各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
为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减证便民”,优化营商环境,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根据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办公室《有关于印发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阿署办发〔2021〕2号)精神,我旗通过印发《额济纳旗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经各部门梳理报送推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并由政府法律顾问提出建议、司法局汇总后,形成《额济纳旗本级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目录》。目前,我旗2021年度旗直部门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目录梳理工作已完成,共涉及4个部门11项证明事项,其中:行政许可8项、行政确认3项,现予以公布。
各承办部门要全面深入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要将法律法规中规定的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对申请人承诺已符合告知条件、标准、要求,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法律责任的,不得再索要有关证明。各部门要针对证明事项的特点,分类确定核查办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确保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落实到位、取得实效。
附件:额济纳旗本级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目录
2021年6月23日
信息来源:额济纳旗人民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