额济纳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额济纳旗本级行政执法主体清单》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1-12-20 1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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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济纳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额济纳旗本级行政执法主体清单》的通知
各苏木、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旗直各委、办、局,企事业单位:
《额济纳旗本级行政执法主体清单》经旗人民政府2021年第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我旗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部门共计66个,其中,法定行政机关36个,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13个,依法受委托执法的组织17个,现予以公布。
附件:额济纳旗本级行政执法主体清单
2021年12月10日
抄送:旗委各部门;
人大办、政协办、监委办,法院、检察院;
各群众团体,条管单位
额济纳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10日印发
附件:
额济纳旗本级行政执法主体清单
一、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行使行政执法权的行政机关
1.中共额济纳旗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中共额济纳旗委员会保密机要局
3.额济纳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4.额济纳旗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
5.额济纳旗教育体育局
6.额济纳旗民政局
7.额济纳旗民族事务委员会
8.额济纳旗公安局
9.额济纳旗司法局
10.额济纳旗财政局
11.额济纳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2.额济纳旗自然资源局
13.额济纳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4.额济纳旗交通运输局
15.额济纳旗水务局
16.额济纳旗农牧和科技局
17.额济纳旗林业和草原局
18.额济纳旗卫生健康委员会
19.额济纳旗退役军人事务局
20.额济纳旗审计局
21.额济纳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22.额济纳旗文化旅游广电局
23.额济纳旗应急管理局
24.额济纳旗统计局
25.额济纳旗医疗保障局
26.额济纳旗国家安全局
27.国家税务总局额济纳旗税务局
28.温图高勒苏木人民政府
39.赛汉陶来苏木人民政府
30.苏泊淖尔苏木人民政府
31.巴彦陶来苏木人民政府
32.马鬃山苏木人民政府
33.巴音陶海苏木人民政府
34.哈日布日格德音乌拉镇人民政府
35.达来呼布镇人民政府
36.东风镇人民政府
二、由法律、法规授权,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行使行政执法权的执法机构
1.额济纳旗档案史志局
2.额济纳旗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3.内蒙古额济纳胡杨林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4.阿拉善沙漠世界地质公园额济纳旗管理局
5.内蒙古自治区额济纳旗气象局
6.阿拉善盟额济纳旗烟草专卖局
7.额济纳旗消防救援大队
8.达来呼布派出所
9.巴彦陶来派出所
10.巴彦宝格德派出所
11.桃来机场派出所
12.苏泊淖尔派出所
13.赛汉陶来派出所
三、由行政机关委托,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行使行政执法权的执法机构
1.额济纳旗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2.额济纳旗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3.额济纳旗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4.额济纳旗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5.额济纳旗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6.额济纳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7.额济纳旗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
8.温图高勒苏木综合行政执法局
9.赛汉陶来苏木综合行政执法局
10.苏泊淖尔苏木综合行政执法局
11.巴彦陶来苏木综合行政执法局
12.马鬃山苏木综合行政执法局
13.巴音陶海苏木综合行政执法局
14.哈日布日格德音乌拉镇综合行政执法局
15.达来呼布镇综合行政执法局
16.东风镇人民政府综合行政执法局
17.额济纳旗市场监督管理局河东里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