额济纳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落实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1-12-20 1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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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苏木、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旗直各委、办、局,企事业单位:
现将《额济纳旗落实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21 年 10 月 15 日
额济纳旗落实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工作实施方案
为促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持续完善我旗中小学教师待遇保障机制,提升广大教师待遇,不断增强教师的获得感、幸福感和自豪感,有效激发广大教职工干事创业、立德树人、教书育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现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保障义务教师工资待遇的通知》为指导,结合我旗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盟关于保障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相关文件精神,切实维护义务教育教师合法权益,提高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和职业地位,建设高素质专业化义务教育教师队伍,组织、人社、财政、教育等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沟通协调,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确保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
二、工作目标
建立健全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随当地公务员工资待遇调整的联动机制。凡是调整公务员工资待遇、对公务员普遍发放绩效考核奖金时,应统筹考虑义务教育教师,相应调整其工资待遇,同时统筹考虑普通高中、职业高中、幼儿园教师工资待遇,确保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工资。
三、统计口径
(一)义务教育教师。全旗在编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同时统筹考虑普通高中、职业高中、幼儿园教师工资待遇。
(二)工资项目计算口径。计算比较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水平的工资项目包括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和绩效工资;计算比较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的工资项目包括基本工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地区附加津贴(规范津贴补贴)和年终一次性奖金。国家统一规定的特殊岗位津贴补贴、义务教育教师基本工资按国家规定提高的部分不纳入计算比较范围。义务教育教师改革性补贴按国家有关政策执行。
(三)教师奖励性补贴。指对公务员普遍发放奖励性补贴时,义务教育教师同等执行。
四、制度保障
(一)建立保障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的长效机制。对我旗义务教育教师和公务员实行月工资收入统计制度,由旗保障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专项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每月旗委组织部负责公务员工资部门与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事业单位人
员工资的部门进行对接,统计分析我旗义务教育教师和公务员的月平均工资情况,根据月均收入情况推算年均收入情况,如发现义务教育教师年均收入低于公务员年均收入,立即向旗保障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工作领导小组汇报,领导小组研究制定相应措施,保障义务教育教师年收入不低于公务员年收入。
(二)建立教师工资动态调整机制。为加强新时代学校教师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教师队伍工资待遇,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依据本地经济发展水平,以本地公务员平均工资为基准,实行同步动态调整、同步保障落实,确保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本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
(三)建立教师工资优先发放机制。旗财政局优化财政教育支出结构,优先支出义务教育教师工资,保障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每月按时足额发放。
五、组织领导
为确保额济纳旗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保障工资落实落地,成立额济纳旗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保障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
员如下:
组 长:布 和 旗委副书记、代旗长
副组长:包塔拉 旗委常委、副旗长
杜永刚 旗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叶玉霞 副旗长候选人
李军泉 旗政协副主席、财政局局长
成 员:王佳武 旗委办公室副主任
乌兰巴特尔 旗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李 黎 旗委组织部副部长
李忠光 旗教体局党工委书记、局长
冯秀清 旗人社局党组书记、局长
高 娃 旗纪委监委派驻旗教育体育局纪检监察组组长
嘎毕雅图 旗教体局副局长
王红霞 旗教体局党工委委员、督导室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旗教体局,办公室主任由叶玉霞同志兼任,副主任由李忠光同志兼任。办公室成员由相关部门组成,全面负责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保障工作。负责建立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长效保障机制。
旗委组织部:负责公务员人数和工资统计,并向教体局提供当年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情况。
旗人社局:负责建立义务教育教师和当地公务员工资待遇动态调整联动机制;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相关政策解读;义务教育教师工资统计;调整工资时表格的制定和最终审核;向旗财政提供准确的发放数据。
旗财政局:积极筹措资金,保障义务教育教师和公务员工资及时足额发放。
旗教体局:负责教师的人数统计,配合人社、财政部门做好调资工作,做好维稳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学习,提高认识。教育是国之大计、党之大计,强国先强教,强教先强师,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教师工资待遇保障工作,对保障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相关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倡导全社会尊师重教。各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保障义务教师工资待遇的通知》等文件精神,进一步统一思想,凝聚共识,切实维护义务教育教师合法权益,让广大教师在岗位上有幸福感、事业上有成就感、社会上有荣誉感,吸引和稳定优秀人才从教,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的教师队伍,让教师安心从教、舒心乐教、静心施教。
(二)优先保障教师待遇。坚持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完善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保障长效机制,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优先解决教师工资待遇所需经费支出,切实维护教师权益,依法保障教师工资待遇落实,全旗义务教育阶段教师与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同步预算、同步调整、同步保障、同步落实,确保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全旗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
(三)实事求是,把握标准。统计义务教育教师和公务员工资收入待遇情况要明确比较口径,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数据结果必须真实,严禁虚报、瞒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