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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济纳旗人民检察院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持续跟进监督补植复绿

10月13日,额济纳旗人民检察院召开失火罪涉胡杨林保护公益诉讼生态修复座谈会,商讨“异地补种”替代性生态恢复事宜,进一步推进生态修复。

2020年,额济纳旗人民检察院办理了一起在胡杨林自然保护区内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失火损害公益案,经额济纳旗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并宣判,判项之一由被告人“异地补种150亩梭梭林并对树苗抚育管理”替代性生态修复履行义务。

今年以来,额济纳旗人民检察院充分履行检察职能,切实担负起公益诉讼案件执行的监督职责,与额济纳旗人民法院、额济纳旗林草部门就“异地补种”替代性生态修复多次沟通协调,并委托额济纳旗林草部门出具《造林作业设计》。该《设计》规定异地造林150亩,连续抚育管护3年。当事人在履行“异地补种”期间,额济纳旗人民检察院积极协调苏木、嘎查对当事人补种树木抚育管理情况进行监管和帮助。

目前,该案异地补种的梭梭成活率良好,生态修复治理工作初显成效。今后,将持续跟进监督补种树木管护情况,保障“补植复绿”落到实处,积极服务胡杨林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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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额济纳旗人民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