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2152923683408485f/2021-00015 | 发布机构: | 额济纳旗城市管理执法局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发文字号: | 成文时间: | 2021-01-06 |
额济纳旗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致广大流动经营业户的一封信
- 发布日期:2021-01-06 17:31
- 浏览次数:
各流动经营户:
您好!
为切实做好我旗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工作,保障市民健康和环境卫生安全,进一步改善镇区人居环境卫生,着力推进国家卫生城市和全国文明城市创建,依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规定,现就相关事宜告知如下:
一、禁止在各街道路口、人行道、临时露天市场、小区出入口等场地销售宰杀和贩卖各类活禽、家畜的交易。
二、散养家禽、牲畜一律进圈、进厂饲养。
三、售卖各类生肉的流动经营户,需具备销售各类生肉的动物检疫合格证及相关证明,申请登记后方可进入市场经营。
四、流动经营户在销售物品时需做到随身佩戴口罩,并做好消毒防护措施。
共同守护额济纳的卫生环境安全、健康,离不开
大家的配合与共同努力。让我们一起行动起来,为疫情防控作出应有的贡献!
额济纳旗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2021年1月6日
信息来源:额济纳旗城市管理执法局